這個問題問的好。
結論是:婚後法定繼承婚前的父母遺產,屬於個人財產。
一般情況下,婚內透過法定繼承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是有法可依的。根據《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但是要注意一個概念:什麼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
這個所得,不能簡單理解為“到賬時間是在婚後”,而是指這筆財產發生的時間。
我們先舉個示意性的例子:
假設一方婚前有一筆固定存款。這筆存款到期日是婚後,有了利息。這個利息,其實並不是在婚後產生的,而是在婚前存款那一刻起,就已經預期產生了,並非夫妻婚內經營所得,只不過婚後到賬而已。
所以,本金、利息均屬於個人財產。
回到題主問題。
如果法定繼承發生在婚前、只是在婚後辦理的繼承手續。按照《民法典》關於繼承的有關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也就是說:當被繼承人去世、遺產產生那一刻起,繼承人就已經有了繼承權——無非是什麼時間辦理繼承過戶手續而已。那麼,這筆財產發生的時間是在婚前,並沒有與對方形成婚姻關係。因此,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個問題問的好。
結論是:婚後法定繼承婚前的父母遺產,屬於個人財產。
法定繼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有前提的一般情況下,婚內透過法定繼承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是有法可依的。根據《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但是要注意一個概念:什麼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
這個所得,不能簡單理解為“到賬時間是在婚後”,而是指這筆財產發生的時間。
我們先舉個示意性的例子:
假設一方婚前有一筆固定存款。這筆存款到期日是婚後,有了利息。這個利息,其實並不是在婚後產生的,而是在婚前存款那一刻起,就已經預期產生了,並非夫妻婚內經營所得,只不過婚後到賬而已。
所以,本金、利息均屬於個人財產。
回到題主問題。
如果法定繼承發生在婚前、只是在婚後辦理的繼承手續。按照《民法典》關於繼承的有關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也就是說:當被繼承人去世、遺產產生那一刻起,繼承人就已經有了繼承權——無非是什麼時間辦理繼承過戶手續而已。那麼,這筆財產發生的時間是在婚前,並沒有與對方形成婚姻關係。因此,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