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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是魏言

    看了這個問題很感興趣,我雖不是科學家,但在實際中自己也曾碰到這樣的事。比如說我在很早以前曾經設想;因為炸藥的作用,能不能把炸藥鋪在坦克的外面,因為炸藥一旦爆炸,哪個方向阻力小,它就向哪個方向作用。而我設想過了二十多年後,前蘇聯在九十年代就推出了坦克主動防護裝置,也就是利用炸藥的特性。象這樣的事還不止一、二次,但你光是想而沒有行動,所以別人的發明(發表)基本與你無關。

  • 2 # 鎂客網

    在專利糾紛中,出現若干單位或者說個人遇到同時申請專利的情況是有專門的規定的。畢竟英雄所見略同,“撞發明”也是可能的。

    如果出現雙方或者多方發明創造內容相同或基本相同。專利法中有明文規定:

    “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也就是先申請原則。

    所以有一位科學家在夢中發明了一款新的產品,別人把夢中的產品發表出來。那看得不是發表問題,而是申請問題。就算你先做出產品可是後申請專利,那麼在法律上來說也是別人的技術。

    所以專利權才是最應該看中的。

    但知名度也有一定的影響,就像現在我們國際通用的數字——阿拉伯數字。其實發明者並不是阿拉伯人,而是印度人。是被阿拉伯人所廣為傳播,慢慢地大家就覺得是阿拉伯人發明的,也就叫阿拉伯數字了。

    這也是之前人們的專利意識不強,沒有合理的保護自己的知識成果。替別人做了嫁衣。

    所以,如果在夢裡有了靈感就趕緊做出來然後去申請專利,不然就成了“白日夢”,畢竟申請專利是需要產品本身,總不能來個“盜夢筆記”讓專利評判人員進入你的夢裡去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還希望趙本山和範偉一起演小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