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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上個月開壓路機時意外墜崖死亡,老闆也是家門親戚,當時保證會負責到底,先把人入土為安,當時談的賠償金80萬,考慮到雙方沒有找律師,先打了一個40萬的條子(標明多退少補),事後找律師按標準進行賠償,半個月後付款。 半個月後雙方進一步協商,由村幹部、雙方代表一起見證,談好賠償金50萬。 一直不賠償,半月後再次通知降到30萬,而且要求分4年付款。 現在我們請了律師,起訴到法院,因對方在本地有一定的勢力,法院說對方沒有說不賠償,讓我們自己在私自協商。 35歲的年齡,在上有兩老,下有兩小的需要贍養,我們到底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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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石家莊張世充律師

    能夠協商就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協商,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所以你哥哥在開壓路機時死亡,應該由僱主即老闆承擔賠償責任。至於賠償專案及賠償數額,由你的代理律師根據當地的標準計算。造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數額都可以算出具體明確的來。若是雙方能夠協商,對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意見,則調解結案。若是調解不成,就由法院依法判決,判決後對方不履行可申請強制執行。

  • 2 # 娛愚樂

    這麼看來並沒有什麼勞動合同,所以也談不上工傷認定了。如果有勞動合同,這種情況應按工傷何險條例進行賠償,包括喪葬費用、由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人的生活費用、一次性死亡賠償金等。

    既然請了律師,律師不能處理這個事情嗎,即然雙方並沒有談妥,那起訴到法院是侵權賠償,難道你們起訴的只是對方不支償賠償金,那只是追討,但現在的資訊時代,法院的說法是對方沒有不賠償,這種說法基本不太可能,調解和私下和解都是要雙方當事人自願的,也不能強制你們私下和解。

    建議還是相信律師,讓他們好好處理,和解就找對方好好談,談不成,法院需要進入訴訟程式,雙方明確責任,根據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開壓路機墜崖這事如果不是操作失誤,那就是意外事件,老闆的責任是沒為僱員購買意外保險,再就是道義上的責任了。

  • 3 # 天下霸吹

    看起來,你是遇上黑心老闆了,起訴至法院就完事了,你文中提到賠償款一降再降說明你這個人非常好說話,要不然他也不能這麼幹,己經走到這步了,也就不用客氣了,我也剛完事一個官司,告訴你你越往後退,對方就越不拿你當回事,除了必要的賠償金,孩子撫養費,精神損失費等都應該提岀來以及你所有能想到的賠償,跟這種不講道義的人,沒啥可客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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