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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帶有3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什麼樣的人交什麼樣的朋友。確實有些人嘴上沒有把門的,信口胡鄒說過的話自己一會就忘了。但這些人沒有真朋友。古語說;寧失江山,不失約會。即使是朋友間的隨口約定,也要真誠履行,否則信義何在?

  • 2 # 師說歷史

    曾經有本美國暢銷書《共好》風行全球。這本書的內容是真人真事,講的是“羅斯福2號工廠”瀕臨倒閉,有一對印第安人伍俐夫婦被選中負責拯救。他們以“印第安人”的方式,發現了企業管理的“共好”法則,據說是印第安人的祖先得自華人的傳說,大意是承諾與共識的達成。透過這一法則,重建信任文化,激發了每一個員工的動機和團隊精神。兩年時間,“羅斯福2號工廠”竟成為全美明星企業。後來,“共好”作為基本的管理法則在美國成為商學院的熱門主題,並得到了企業界廣泛的共鳴和推廣。

    在廣東,人們常說:“‘講好’的事,怎能反悔?”那是一句事關個人信用的很重的話,意思上接近北方的“季布一諾”。既然如此,我們還要繼續提問:兩者之間的區別何在呢?“得黃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諾”,屬於高度的理想主義人格,是聖人而不是平民百姓能做到的。在內地,平時你看到某人信口開河,隨便許諾,你往往會認為那人有些小缺點,不必“上綱上線”,這種風氣之下很難區別一個人是熱情還是誠心欺騙——後果是為社會上的講大話、講假話提供了溫床,降低了人際交往的信任度。與之相反,廣東人的“講好”則是社會約束普通人的為人處世準則,做人就應該“講到做到”,否則,“沒口齒”的人會被認為存在個人品質問題。

    結論:約定就是約定,不管在約定前面加多少諸如“朋友”、“隨口”等定語,都不改變主體的地位,做一個有誠信的人!對於沒有誠信的“朋友”,不交往也罷。

  • 3 # 迷路喵星人

    對朋友之間的約定,是必須遵守呢還是可以不當回事呢?

    對於這個問題也是要看兩個或者幾個朋友是什麼樣的性格的 如果都是大大咧咧,丟三落四的性格 ,那保不住是忘記了也說不定。

    但是對於我個人來說,不管是朋友直接也好,同事關係也好,我是十分反感約定好事情但不做事情的。

    我是個北方人,做事豪情壯志,每件約定好的事情都必須要盡力做到才可以,即使有些事情做不到那我可以問心無愧的說我做到了,並且我會提前幾天與約定好的朋友聯絡告知。答應好的事情,卻不辦事這種方式,漸漸被我們當成了習慣。

    希望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活出自我,對朋友無怨無悔,對約定有個契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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