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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飄然若風18088126

    不能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有醉酒或者吸毒情形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 2 # 高峰267760

    醉酒上班已經違反勞動紀律了,因為這個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不能定義為工傷,但可以適當報銷一部分醫藥費,最好還是按交通事故處理,讓過錯方理賠。

  • 3 # 梅州黃長雲律師

    構成工傷。有人認為,醉酒是工傷的除外條款,據此認為不構成工傷。這是錯誤的,凡事需考慮因果關係,所致傷害與醉酒無關,是交通事故所致。有人認為,因喝酒違反工作紀律,不構成工傷。這是錯誤,違反單位勞動紀律的後果,與工傷構成要件,非同一法律事實,不宜混淆。

  • 4 # 一蓑煙雨103284895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也就是說,雖然符合認定工傷的條件,但發生上面三條情況的,是不認定工傷的。

    發生這樣情況,只能按交通事故處理得到賠償。和工傷沒有關係,單位也不承擔責任。

  • 5 # AOD導師

    謝謝邀請:十幾年前,年底我廠每人一百元的會餐費,要求大班長,必須按廠的會餐費要求組織,其中要求憑單報銷,酒單不準超標。其中一個大班長,下白班去會餐,飯飽酒足後,員工要求去練歌房,在去練歌房的路上,大班長起得摩托車,出了交通事故。當場死亡。家屬向廠裡提出了工傷死亡的要求。雙方協商不同,移交公司。省安檢部門下里調差,就強調了一點,會餐後未直接回家,是去練歌房的路上,未定工傷死亡,廠裡給家屬,支付喪葬費、當月工資*2年補助金,了事。

    該事故,職工因醉酒在上班途中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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