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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方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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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古鏞武俠
朱列玉在兩會提出,建議制定《反虐動物法》,對進行虐待動物的行為,進行有效制約和引導。我舉雙手贊成,首先動物是人類的朋友,這個是毋容置疑的,人們在飼養動物的過程中,應該負責,而不是肆意的虐待動物。
為何要保護動物?工作壓力比較大,家裡有小貓或者小狗,在下班之餘,與它們玩耍,能讓自己身心放鬆。既然動物像極了家人的陪伴,為何還會有人虐待動物?或者他們的心中,始終存有缺陷,所以想用這樣的方法,來彌補心中的空缺。然而動物是無罪的,不應該承受這樣的痛苦。
其實保護動物,站在自身的角度分析,對於我們個人,也是大有裨益的。動物與人類和平共處,才能讓生活環境更加和諧,否則越來越多的“虐狗人士”,就會變得更加肆無忌憚。況且這些人虐待動物已經成癮,屬於一種“病態”,如果沒有一定的制約,這種事情可能還會頻頻發生。
人與動物之間,本身就是好朋友,保護動物的同時,也在保護這種溝通。讓這種交流,變得更加和諧,而非充滿戾氣,我認為還是比較重要的。
保護動物,對自身有什麼好處?喜歡虐待動物的人,多數有暴力傾向,他們希望通過虐待動物,來彰顯自己的強大。這種居高臨下的暴力,是對自己的放縱,如果將動物換作人,該會有怎樣的結果,其結果顯而易見。恐怕有部分人,由虐待動物的暴力,慢慢轉變虐待人,這種心理屬於一種“報復”,或者情感的宣洩,只不過這個途徑,已經傷害到別人。
採用這種方式,能讓更多的動物免受無辜虐待,其次還能控制虐待的行為,從心理健康的角度分析,能夠洗禮一個人的心靈,讓他們變得不再暴戾。
毫無人性的虐狗事件2010年2月19日,福州一名穿著迷彩的男子,騎著摩托車行駛在公路上,而車後繫著一根鐵鏈,而另一頭固定在狗的脖子上。這位男子瘋狂的舉動,引來路人的不滿,其中有一個車主,搖下車窗,叫這位男子停車,然而卻無濟於事。被鐵鏈勒住脖子,這條狗拼命的掙扎,彷彿在說:“主人我錯了,求求你放過我”。
其實除此之外,2013年的6月份的虐狗事件,更是慘不忍睹。一位福建當地男子,駕駛電動車,身後拖著一條狗,此時這條狗已經奄奄一息,無法發出叫聲。當然這些只是冰山一角,還有很多虐狗人士,他們用這種方式,來滿足心中的快感。我們可以試想一下,如果拴在後邊的不是狗,而是他們自己,該作何感想。
我們應該怎樣做?當然即便沒有法律的約束,也應該保護動物,有些時候,它們能救我們一命。比如很多人在游泳的時候,不慎發生溺水,這個時候,剛好有海豚出現,它們迅速圍成一個圈,將溺水者救出,這樣的類似情況還不少,都是動物救人的情況。
動物是人類的好朋友,無論是小貓,還是小狗,亦或者是其它動物,都應該得到保護,而非無情的虐待。竭盡全力保護小動物,是我們的責任,也是一種義務。當然這一切,屬於站在人性的角度分析。
你的一生中,可能會遇到無數人,但是在小狗的一生中,卻只有你一個,為了它們的今生,請好好地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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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條件不高
如果這個代表參加會議只有這一個建議,那麼這個代表有沒有兩可,一,如果是保護野生動物,國家已經有相關法律,如果是保護寵物,先解決寵物的弊端,二是,人民代表大會是為國家更好發展,為人民更好生活來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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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山深處82
所謂“伴侶動物”不符合中國國情。
城市養狗擾民不文明、隨地大小便不衛生、狗易攜帶傳染性病菌影響百姓健康、狗主遺棄造成流浪狗氾濫危害他人安全。所以應當立法規範城市養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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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休閒垂釣
視形勢發展而定,隨著社會的發展適時改變被保護的物件,比如老虎成災了也就是說太多了,威脅所有生物的生存空間了,那就要殺一些,保護生態平衡,殺牠是為了更好的讓牠生存,因為牠處於食物鏈的頂端,基礎不存在還有頂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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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人為本厚德載物
有人故意混淆寵物狗與野生動物的區別!居心不良!應該首先嚴懲那些遺棄寵物狗的人!沒有遺棄也就沒有所謂的虐待!如果不談遺棄問題光說保護就是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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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簡單做人329
保護野生動物,保持生態平衡,實現生物多樣性,國家早有法規,但要保護城市氾濫成災的狗,不敢苟同,本人堅決支援以人為本,先立狗咬人傷人責任法,狗主棄養畜牲危害公共安全法,狗擾民,破壞公共環境衛生法,狗 咬人傷人,狗主負過失傷害全責,縱狗傷人承擔故意傷害全責,咬死他人,狗主承擔故意殺人之責,棄養涉嫌遺棄罪,棄養動物危害傷人的按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論處,擾民,破環公共環境衛生,涉嫌汙染環境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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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秦爺206
保護動物不能僅僅限於貓狗 所有的動物都得保護 以後給貓狗投喂肉食應該屬於違法 貓狗也不屬於野生動物 個人的喜好不能強加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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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文立團
動物是人類的朋友,動物是人類的敵人,有朋友,也有敵人,應當分清。朋友應保護,敵人為什麼要保護?傷的傷人,破的破壞農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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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揚阿佩
非常好的提議,朱列玉說出中國百分之九十以上人民的心聲。感謝朱代表為大家代言,希望朱代表的提議得到所有代表的共識,大家都盼望保護寵物狗,貓法的出臺,所有不正常的血腥暴力視訊不準播放。違反罰款。
回覆列表
過路的。
站位有多高,格局就有多大。
人統治人為先,還是動物統牽制人為要,亦或動物主導人性為重?這些道理,沒有經歷過戰爭,沒有經歷過三年自然災害的人,生活足夠富裕的人是無法理解的。
法律、道德,思想教育宣傳應當引導人心向善,但“善”的対象首先是人,還不包括敵“人”、窮凶極惡的其他“人”,決不應該是動物。人與之間的關係法律規範尚未盡善盡美,卻大談人與動物之間的法律規範,是不是本末倒置?
當然,作為一個普通人,也有首“善”任何動物的自由,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你也可以首“善”敵人、惡人。
二、中中國人與世界人真的人人平等了嗎?
世界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沒理順就自以為自己真的是“人”,具有了“人”的地位,並急於提高動物的社會地位、法律地位,是不是“玩物喪志”呢?抱著動物能實現“偉大的中國夢”?提高動物法律地位就能勝過堅船利炮?殺人的戰爭隨時可能暴發,対於一些侵犯人類利益的動物,善良到不敢、不忍拔刀相見的地步,還能去殺敵“人”嗎?
中中國人任何時候都不能象當年“日本鬼子”那樣慘無人道,但是立法不當,就意味著中中國人從小就要培養對某些動物禮貌相待的習慣,當他們面對“流淚的敵人”會是什麼心態,他們能果斷地舉起手裡的槍嗎?
三、中國還有一些人沒解決溫飽問題提這事合適嗎?
無論怎麼說,人肚子餓了可以吃動植物充飢(嚼皮帶,啃樹皮,吃草根那些事不提)。朱代表提議的保護野生動物的具體種類不詳,狼也是野生動物是肯定的。保護人與自然的和諧,哪怕是吃人的稀有動物應當立法保護,但要有度,並且已經立法保護。掏個鳥窩,抓幾隻珍稀小鳥不是也要被判幾年刑法嗎?
任何時候行將餓死的人吃任何動物都很正常,但是不能動物吃人,更不能人吃人吧?
四、世上的事都用法律來規範,道德規範存在還有什麼意義?
法律規範越多,人們失去的自由就越多。道德規範能解決的問題就不要上升到法律規;警告、罰款能解決的問題就不要設定限制人身自由(拘留)處罰;宣傳與思想教育功能能實現的目標,就不要用強制性制度……這是個常識性社會管理問題。
人對動物的不同態度應當允許存在,即便存在問題也是道德規範的問題,用法律來統一規範似有不必。況且還有地方性法規,還有鄉規民約,還有居民小區、村居自治制度等約束性規範可選 。
五、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能解決一切問題嗎?
任何法律強制措施過多、過濫都會失去它應有的威懾力。《治安管理處罰法》更名為《治安管理行政拘留法》恐怕也很切題,說白了,行政拘留的規範已經足夠多了。不知道是否有人研究過,受到過行政拘留處罰的成年人有多少?佔比是多少?這個比例合適嗎?如果成年人大面積或可能大面積會受到拘留處罰,這處罰還有什麼威懾力?
立法層面,嚴格控制限制人身自由規範的入法應當成為一個基本原則。
《野生動物保護法》是行政法,同時其中也設定了不少刑事處罰規範,有專門的執法主體。即便要增加相關條款,又何必非要塞進《治安管理處罰》內。看來劉律對公安機關“情有獨鍾”,嫌公安機關事情還不夠多,拘留的人還不夠多。
公安機關包打天下,拘留能解決所有問題,還要其他行政執法、司法機關做什麼?還要地方各級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做什麼?
狗已經不是“畜牲”了,野雞難道也真的會成為金鳳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