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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貴陽陳磊律師

    針對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一、案情簡述:自己1992年在深圳買下一套144平米的大房子,家人馬上趕去幫她看房,結果一開門裡面還有人居住。按理說,自己才是房子的主人,後來得知是撬門進去住的,其要求搬走,住戶居然還要裝修費用。

    二、法律分析:

    1、幾十年沒有主張過權利,權利人是否還可以主張權利,拿回房屋呢?

    答:當然可以,中國對於物權的保護是不受20年期限的限制的,也就是說,不管過了多久都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對方搬離房屋。訴訟時效一般只針對債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不受此限。

    2、作為權利人他應該如何處理?

    3、作為權利人可以要求賠償嗎?

    答:我認為是可以的,對方私自佔有他人房屋,居住了幾十年,得到了不合理的利益,作為權利人,可以起訴騰退房屋的同時要求支付合理的租金。

    4、私自佔有他人房屋,進行裝修,居住幾十年,是否可以要求權利人補償裝修?

    5、除了騰退房屋,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嗎?

    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居住幾十年,夠不夠成侵佔罪呢?我認為這是構成的,這已經嚴重侵犯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拒絕騰退,權利人可以考慮報警,當然由於我不是刑事律師,此觀點是否合理,需要刑事律師來進行分析,如對此有不同觀點,歡迎評論區留言。

  • 2 # 大樂期侃

    看到此新聞,真是讓人大開眼界(`Δ´)!

    先說一下事件經過:深圳張女士28年前買了一套房,因為出國,常年不在國內,此房被遺忘了28年。結果登門時,發現自己的房子已經被別人佔了。雙方都認為房子是自己的,當張女士出具了有力證據以後,現住戶又提出新的要求,補償裝修費用20萬。

    其實事實很明確,張女士是房屋的所有者,自己的房子被他人所佔有,只要求現住戶騰房,沒有要求付租金,或上告其非法佔有,已經很人道了。

    這20年張女士並沒有居住在該房,裝修是現佔有者所為,並沒有經過張女士的允許,張女士可以讓他們承擔破壞原牆體的費用。

    之前在上海也發生過類似的事件,強佔他人婚房50年,當執行法官上門,還打110報警,說他們非法闖入。這樣貪婪的面孔,真的很醜。

    冤有頭債有主,現住戶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非法佔有的東西,不能說因為我佔有的時間長,就認為是自己的了,當歸還時還要求所有者付裝修費。比如說你在銀行存了一筆錢,20年後,找銀行索取本金和利息,銀行說:我給你保管了20年,請先付保管費。你願意接受嗎?

    道理很明顯,現住戶完全就是無理取鬧,欺軟怕硬。我們常說退一步海闊天空,張女士有過硬的法律證據,願意進行協商,現住戶應該識實物為俊傑,不要把事態再鬧大,對薄公堂肯定討不了好。

  • 3 # 爬上窗臺的蘭

    前幾天網上鬧得沸沸揚揚的“被遺忘28年房屋”事件大家應該都看到了,雙方經過幾天的交涉處理,從現住戶一開始對外避而不見電話關機,到現在說自己是受害者,希望原房主賠償裝修費,現住戶一家人為何如此轉變?

    28年前買的房子被遺忘,28年後漲價600萬卻已被陌生人佔有

    據之前報道,原房主張女士於1992年花費33.2萬元從深圳寶安華天花園全款購入一套144平方米的毛坯房。隨後張女士輾轉香港內地多地調動工作,房子的事就忽略了,也一直未辦理房產證。現如今該房屋已漲價到600萬左右。

    張女士近期才想起來這套房子,由於年齡大身體不好 ,便於今年4月委託親戚張先生為這套房屋辦理登記,結果發現房屋已被陌生人入住,原本的毛坯房也變成了精裝修。

    現住戶曾被舉報撬門入住,現在一直迴避與原房主見面

    據同小區業主說,那套房屋是開發商鄧經理給她朋友留的,房子買了後一直沒有管。張女士不光在這小區有房屋,在其他小區這樣的還有兩套。

    之後張先生只好聯絡了原開發商來核查該房屋的資訊情況,相關工作人員稱關於“房屋究竟歸屬於誰、是否一房多賣”等疑問,房產部門會調取相關原始資料進行核查。核實後會第一時間告知張女士及其家屬。

    經過房產部門的核實,張先生表示,他們持有該套房屋的購房合同和收費單據等證明材料,並且有當年購房經辦人的相關證言。他希望和當前房屋的住戶當面對話,“如果他們有關於房屋所有權的證據可以拿出來。”

    開發商鄧經理也迴應表示,如果現住戶不搬出,可選擇報警處理。

    後來社群人員聯絡張先生說住戶同意見面協商,正在約時間,見面談清楚。

    現住戶願意騰房,希望原房主補償20萬裝修費,原房主拒絕

    據住戶林先生的家屬稱,林先生因為這件事前兩天住進醫院,此次協商由他的兒子小林代為出面。

    小林說他們現在承認這個房子是張女士的,這套房子是他父親林先生多年以前從別人手裡購買的 ,被別人騙了,並不知道這房子另有主人。他們願意騰房,但他們也是受害者,現在房財兩空,希望原房主能補償20萬裝修費。

    而有關律師表示,所謂被騙這個行為,跟房主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去索賠顯然沒有法律根據。該房產屬張女士所有,對方還涉嫌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無償佔用房屋的佔用費,也應參照市場上租金比例來向房主支付。

    這件事也算是讓人大開眼界了,從撬門入住被鄰居親眼所見而去舉報,到社群人員去核實拿出一張手寫轉讓合同和一張賣房人火化證明,最後原房主找上門卻避而不見,遮遮掩掩露面後還向原房主索要20萬裝修費。這些站不住腳的邏輯,只能是讓吃瓜群眾看了一齣戲。

  • 4 # 葉靈溪

    只能說戶主太過善良了,也應該是太過有錢,不會為了這幾十萬這麼麻煩。我一天收入10萬,也就是我3天收入,報警,上法庭就算了,處理好可能要耽誤一星期

    佔他人房子的那戶人家真的幸運,遇到這樣一家不差錢還好說話的戶主

    正常報警上法庭 ,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毀壞他人財產(戶主應該要重新裝修),做牢加至少上百萬的賠償。

  • 5 # 何衝房產經紀人

    該要求我認為是不合理的,未經主人同意,擅自佔用他人財產本就是違法犯罪的行為,主人不追究其刑事責任已經是寬巨集大量了,居然要求人家賠償裝修款,這種要求不合理也不合情,

    建議房子主人要求無恥之人賠償多年的租金且將房子回覆原樣

  • 6 # 西安律師李博星

    民間有一種說法是一個東西被別人佔有超過多長時間就成了自己的了,我估計這人就是這麼想的。裝修別人的房子的時候就沒想過後果嗎?固定裝飾裝修肯定是拿不回了,還不能破壞,要破壞傷到原房屋還得賠償,住了那麼久就沒想過要給租金這事吧?

  • 7 # 專業掃盲

    起訴要求支付居住期間的房租,房屋恢復原狀的費用,房屋被佔用的精神損失費。既然要丫破財,就讓它破個大的。沒錢,沒關係,你就在黑名單裡呆著吧!

  • 8 # 冬天開花的樹

    這個世界無賴真的很多,怎麼辦,申請法院強制逐出,我讓你住我家,讓你裝修了?非法侵佔還他媽有理了。專挑善良的人欺負嗎?

  • 9 # 二魚說職場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不過第一次見侵佔別人房子,最後還要求補償20萬的裝修費,真的是第一次見。只能說,沒有別人想不到的,只有我們看不到的。

    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的。女子時隔28年突然想起一件事:自己1992年在深圳買下一套144平米的大房子。家人馬上趕去幫她看房,結果一開門就愣住了。

    因為房子不僅沒有在,而且裡面還有人居住。按理說,自己才是房子的主人,怎麼還會有其他人住在這裡呢?

    後來瞭解得知這個人是撬門進去住的,這樣不合理的佔有,房東不起訴,在深圳寸土寸金的地段,沒要房租已經很好了,居然還要裝修費用,實屬不合理。

  • 10 # 亦君說書

    這分明是一出鳩佔鵲巢的事情,佔了人家房子白住20年,不但不付一分錢房租,反而問苦主要賠償,這家人的臉皮大概比承重牆還要厚。

    苦主張女士是有些糊塗,28年前買了套房竟然忘記了。對於我這種買了包薯片都不會忘的人,確實有點想不通。大概是貧窮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最近張女士翻出了當年的購房合同,找來自己28年前在深圳華天花園小區144平的房子,想不到裡面早就住了一戶人家。周圍鄰居說,這裡久無人居住,後來有人撬開了門鎖,住了進去。

    妥妥的碰瓷套路。我都住院了,你不得表示表示?

    希望張女士不要因為天降巨財而對無賴妥協。今天你妥協了,就是助長了無賴的氣焰。

    佔了人家房子,沒說讓你出房租就不錯了。你那住了那麼多年的裝修,誰稀罕。房東好好地毛坯房,被你破壞了,還沒找你賠償呢!

    這個世界不應該我弱我有理,誰先倒地誰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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