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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振興中華246016682

    本案就這個問題應該從業主與總包分包的勞動關係來論述,不能自我理解!要知道業主與總包簽訂的是任務期限性勞動合同,也屬於集體勞動合同,並且建築法規定,總包不經業主同意,其不能把承包的工程無故地轉包給分包的,工程的重要部必須由總包親自完成,若總包工程某部分需要轉給分包的,那分包的資質條件及信用度必須報給業主稽核認可才行,因此,就是分包也同樣是業主許可的,因此,總包也好,分包也好都是業主的施工者,因為都是業主許可的!為此,業主理應依法對總包的工資款發放落實進行全部監督,同時對經過業主同意准許的分包進行工資發放監督核對,監督負責勞動者的工資能按時發放,這是業主不可推脫的責任!至於本案,業主已經超額支付了總包工程款,但總包沒有發給分包工資款,使農民工工資無法得到,其原因是業主監督失誤造成的,因此,本案不僅僅是總包違反法律,而業主同樣是違反了法律!其因監督失誤,給農民造成了損失,其負連帶責任!所以農民工維權時應該把業主連在一起上訴有關部門,要求業主責令總包儘快發給農民工工資,要求業主分攤責任或者墊付工資!好了,你覺得我回答的還可以你就點贊,也可關注,謝謝!

  • 2 # 楊華一級建造師

    業主在欠付工程款的範圍內和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沒有欠付,則沒有連帶責任,按照合同相對應,還是要找總承包!

  • 3 # 王皛龐

    樓主不懂瞎說,業主和總包簽訂合同,把錢交齊,然後竣工驗收,業主入住。

    這是他們的合同,這中間不包含總包怎麼幹。

    農民工是和總包還是分包乾活,缺工錢是你們之間的勞資糾紛。

    如果業主沒給錢,可以當做第二被告,但是如果業主給錢了,業主不負擔任何責任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自己的志願填報完成了,為什麼不馬上開始錄取並公佈結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