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當年做p2p金融客戶經理,為了業績,經常電話騷擾身邊人,尤其是同學。當年太相信他,不小心上當了。經常電話找,連哄帶騙的,後面說出問題他負責,算我借給他的,將來收益我拿(一開始我不怎麼願意,他就誆我說他大學同學、表弟都已經找他買了,還說他武大學的就是金融,肯定不會有問題。還說出問題算他的,就當是借給他的。反正就是各種連哄帶騙吧)。一直不堪騷擾,那時候我也沒錢,沒辦法,找家裡借了三萬轉給他了,不到一個月,他公司出事,我找他,他就說當他欠我的,會補償我,我當時想報警,說他們詐騙,看他當時也挺可憐的(估計他也沒想到他公司倒了,那時候他說話語氣挺沮喪的)想想是同學就忍了,一直就沒找他了,當時也沒有電話錄音啥的,當年的老魅族手機也沒留記錄……後面三年,一直沒找他,希望他能走出陰影,給我補償。17年開始,我找他,他就一直敷衍躲我,到現在電話微信都不接不回。我只有銀行轉賬記錄給他,但是他什麼合同之類的都沒給我,我可以起訴他欠錢嗎?他去年年底結婚,我微信找他,他說每年想辦法還我一萬,結果現在開始找他,他就是不接電話,不回微信……我這個可以當做證據嗎?
以前換手機,什麼也沒有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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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徐劍南京
依你同學p2p金融客戶經理,從事的具體業務判斷決定怎麼處理的方式。現具體提出以下建議,供參考:從事證券業務的處理。禁止欺詐客戶行為。證券法規定,在證券交易中,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1)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2)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檔案;(3)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4)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5)為牟取佣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6)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透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資訊;(7)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此時,你同學承擔責任,你需要有證據證明他實施以上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資訊誤導的,責令改正,處以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從事基金業務的處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為。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禁止行為包括:(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謀取利益;(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5)侵佔、挪用基金財產;(6)洩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資訊,利用該資訊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7)翫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同樣,你同學承擔責任,你需要有證據證明他實施以上的行為。基金銷售機構未向投資人充分揭示投資風險並誤導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當的基金產品的,處10萬元以下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止基金服務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基金從業資格,並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可能涉嫌犯罪。如果你同學根本沒有將吸收你的資金投入以上兩個市場,可能與公司共同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可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