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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辦公精英

    勞動合同一般是一式兩份,員工與公司各一份。公司那一份一般在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存檔,員工自己的自己保留。

    題主有必要把公司那一份“要回”麼,那一份應該屬於公司人員存檔用!那題主是什麼原因需要那一份合同呢?辦公老馮分析如下情形,不知道包不包括在內:

    自己勞動合同丟失了,但是在某些場合需要勞動合同的影印件的情形,比如辦理公積金貸款買房等。你可以把情況反映到公司相關的負責人,都是可以通融的,借給你影印一份,甚至依照現有合同,重新給你一份也未嘗不可!

    如果是要用於證明“目前還在職”,那也不必那一份合同,使用名片或工作證明就可以了……

    根據題主的說法(已經辭職),後一種可能比較大。

    也是自己合同遺失,但是需要這份勞動合同作為“證據”與公司“對簿公堂”,在公司知道你的目的的情況下,公司肯定是不會給你的(你的行為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建議你回去尋找自己的合同,或者透過其他途徑證明你的工作情況,如考勤證據、工作流程、工資條、業務合同或銷售資料、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等。

  • 2 # 某魚姑蘇斷水流

    補藥自來。我是沒有明白題主的意思。勞動合同應該是一式三份,單位,個人,勞動局各一份,為什麼還需要要回?再次說,勞動合同既然已經解除,那麼已經沒有了法律約束,有也只是存在於勞動合同生效期間。如果已經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題主應該會有離職證明。如果說你非得要回勞動合同的話,公司那份是不可能給你的,勞動局或者人力資源那份也不可能給你。最好的理由就是你的丟了,要影印。希望不大。如果簽訂合同時沒有給你,直接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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