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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淋雨Jasman

    結婚證有期限並不等於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有期限,也就是說我選擇三年婚姻,結婚證到期了就可以啪啪屁股走人了,可是孩子怎麼辦呢?誰來撫養?誰需要負責任與義務去撫養孩子們長大,讀書教育等?婚姻是需要責任與義務,如果大家都有選擇權而不需要負責任與義務的話,那麼我相信沒有人願意生孩子,就如同處於談戀愛階段,婚姻的意義其實也將不存在了。估計大部分的人喜歡選擇三年期,通常都有三年之癢嘛(以前是七年之癢,現已提前)。而希望有孩子的人就會選擇二十年期限的,等孩子長大了再選擇續約或者終止合約。估計很少會有人選擇一輩子,一輩子的婚姻風險太大了,路途遙遠且多風雨,感情需要透過經營與維護一輩子不僅僅只是內心有愛,還需要面對現實生活中的煩雜瑣事,人生路上的風雨磨難,家庭的責任與承擔等等,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而且一旦婚姻生活不和諧又為了孩子們而將就活著,又是何等的艱辛與心酸的歷程……

  • 2 # 寒梅曲苑

    我會選擇一輩子!為什呢?

    選擇一年期吧,證明這樁婚姻你是沒有把握,沒有信心,註定經營不好。

    選擇三年期吧,現實婚姻中你還是沒有經過磨合期,是失敗的。

    選擇十年期吧,自己30~40歲這個階段,小孩2~8歲。無論對自己對小孩傷害太大,尤期小孩得不到家的溫暖,父母的關愛,缺失的補也補不回。

    選擇二十年吧,剛好上有老,下有小,壓力也大。假如有婚姻重組的機會,可能會遭到孩子的反對和阻力。成功的話,也要化費比平常多很多的心思來經營這個家。

    選擇一生吧!生活本來就是碰碰磕磕,用一個平常心去對待,人無完人,天外有天。選擇了就應該給另一半的幸福安全有保障,用心去愛,白頭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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