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4
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61279764128

    只要有家暴的證據,去法院起訴應該可以離婚的。第一次判決不離,第二次一般就判離了…實在不行就離家出走,分居……跟這種男人過什麼過…

  • 2 # 敖漢播報

    如果感情破裂,不需要對方同意,法院可以依法判決離婚的。需要準備訴狀、雙方身份資訊、結婚證、財產情況證明、子女證明、感情破破裂證明等。

  • 3 # 湫兮如風508

    常說勸和不勸分,如果是男方過錯還家暴,那就起訴離婚。要是你的過錯,還是好好想想,畢竟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吧。切記!不要被網上一些女權主義忽悠!在電腦後面隨便敲幾個字誰都會!你的生活你做主!誰也幫不了你!最後祝你幸福!!!

  • 4 # 619913414

    你不是真想離婚吧,他要真的不同意,真想悔改,會把所有財產都歸置你名下,來求你諒解的,否則以後你拿什麼約束他?

  • 5 # 廣州常進海律師

    遭遇家庭暴力,要求離婚,但對方不同意,只能去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遭遇家庭暴力,應當在第一時間報警,同時讓警方出具報警回執。以報警回執和受傷治療的病歷、醫院收費票據、證人證言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證明家暴,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 6 # 陳律12

    訴訟離婚不是以被告的意志為轉移的。法律判決離婚的標準是你與對方的“感情是否已經破裂”。首先看你感情基礎,其次看過後的感情發展,第三看離婚的理由,最好是最重要的,就是看你們有無和好的可能。因此,離婚案件的判決,法院都是從這四個方面來考慮的。由於離婚的原因是有多方面的因素在裡面,所以法院都願意被告“同意”,這樣就可以不用判決了,當場下發“民事調解書”,沒有一方上訴的可能。就你所介紹的“家庭暴力”而言,應該說已經具備了離婚的條件,只要你堅持離婚,法院是會考慮“已經無和好可能的”,只是你需要報警記錄,醫院診斷,傷害鑑定,鄰居證明等材料,因為家庭暴力的定義,是隻持續性的虐待、精神折磨、摧殘。不是一次動手就可以視為法律意義上的“家庭暴力”。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如果你所主張的被告多次毆打自己的行為,被告均點頭認可,那麼你無須舉證,離婚也無須徵得被告的同意。最後願你振作起來,重新開始自己的新生活,畢竟,離婚不是你的最終目的,而是為了將來過得更好!

  • 7 # 飛魚姐a

    在事情發生時馬上報警,並拍照留下證據,然後向法院起訴,法院也會向警察取證的。只要想離,沒有離不了的吧?個人覺得女人考慮太多才是離不了的主要原因,比如孩子啊父母啊!名聲這些問題。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弱電行業的工作還有前途嗎?前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