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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布的分享

    正常來說,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說明, 實際操作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跟公司協商。

    根據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說明, 但也有例外

    勞動法有關員工辭職的法律有:

    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所以,可以需要提前30天說明,除非有勞動法列出的特殊情況。

    實際操作中,可以跟公司協商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當你找到了新的工作,需要儘快去上班,你可以跟公司協商儘早離職的。

    對於公司來說,你已經要離職了,心已經不在公司,只要你把工作交接完,公司是可以提前放你走的,做個順水人情,還可以節省工資。

    所以一般只要跟你的上司和HR好好協商,應該是可以把時間縮短的。

    需要注意的情況

    對於年假,公司可以給你休掉, 或者補償你工資, 你可以跟公司協商怎麼處理, 不要忘記年假。這是你應得的福利。

    需要拿到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 保險轉移單、 影印交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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