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有個剛一歲的寶寶,鄰居有個五歲的女兒和一個一歲半的兒子,鄰居家的兩個孩子都愛到我家玩,但他們的家長經常不陪同在一起,前提我也沒有主動邀請他們來玩,他們自己上門的,我獨自一人帶個剛一歲會走的娃,再加兩個孩子,我真顧不上來,假如鄰居家的孩子在我家玩出了意外,我需要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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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甘棠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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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奈斯剪刀手
先說一個例子吧,去年的時候,濟南市某地有一個五歲左右的小男孩墜樓身亡,事情是這樣的,這個男孩家住11樓,特別喜歡和10樓的兩個小朋友玩耍,結果那天在鄰居家裡玩的時候疑似因倚靠在鄰居家沒有鎖好的窗戶上,結果發生意外,不慎墜樓。最後的處理意見是10樓的家庭並非孩子的主要監護人,所以不需要負主要責任,但是因為沒有盡到安全防範義務需要承擔其他責任。這種情況就是屬於在沒有家長陪同的情況下肚子到鄰居家玩耍,應當負主要責任的應該是孩子的監護人,因為沒有盡到監護義務。
還有一種就是雙方協定好的,比如說,孩子的父母講孩子交由您照看的話,這時候您就必須要注意了,在這期間如果孩子由於看管不利或者是其他原因發生意外的話您就需要負主要責任了。
可能說完這些的話很多家長看到就會想了,還是不要讓別人家的孩子到自己家裡來玩了。但是讓小朋友們多交朋友,擴充套件自己的交際圈也是成長的必要過程,所以,也不能因此就完全拒絕孩子們在一起玩耍。想要讓雙方的孩子玩得開心,作為監護人一定要負起自己的監護義務,陪孩子一起去鄰居家玩耍,陪伴孩子一同成長。
根據您的描述的話,您可以跟孩子的家長多多溝通一下,儘量不要讓孩子獨自到家裡來玩,雖說不負主要責任,但是一旦真的有意外發生的話,次要責任也是責任,即便沒有責任,在心理上恐怕自己也很難過得去。我給您的建議,如果孩子單獨過來的話,還是婉言拒絕的好,因為自己有個孩子就已經夠自己忙活的了,再加上兩個的話您恐怕真的是有心無力,所以為了孩子們著想,適當拒絕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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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接受了鄰居家的兩個孩子在你們家裡玩兒,相當於臨時接管了對兩個孩子的保護責任。對於孩子的意外受傷,你是需要承擔一定民事責任的。一個人照顧三個那麼小的孩子,確實還是有些風險的。
如果鄰居堅持把他們家的孩子送到你們家裡來玩,建議你跟他們簽署一個免責協議。這樣在您沒有明顯過錯的情況下,即使孩子發生一些意外,也不必承擔民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