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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邱涅卓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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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點贊謝謝6
離婚以後撫養孩子的一方必須改姓,為什麼呢?以我朋友為列子:夫妻離婚了,男的經濟條件很好,有房,單位福利好,工作穩定,屬於朝九晚五工資不少拿的單位。女的沒有固定工作,經濟條件很不好。所以放棄撫養權把孩子給了男方,但是男方根本都不想養也不想要這個孩子,於是甩給喪偶的爺爺帶,爺爺也想找個老伴嫌孩子礙事,爸爸也再婚後媽說了孩子跟著他們就不跟男的過,離婚。所以這個孩子在爸爸家成了累贅,成了受氣筒了,每天所有的不順心爸爸爺爺都衝這個孩子發洩。這個孩子無奈之下找到了媽媽,第一句話就是我不想跟爸爸生活了,如果你也不養我,那麼我就自殺。媽媽一聽心如刀絞,十月懷胎生的孩子被爸爸一家人折磨得要自殺。當媽的聽了什麼感受。於是通過了法院變更回了撫養權。從此以後男的再也沒有給孩子打過一次電話,再也沒有要求見孩子一面,再也沒有跟孩子聯絡過。孩子說了這一輩子最恨的人是爸爸,姓爸爸的姓是一種恥辱。要求改姓,可是國家規定改姓必須父母都得同意,這個孩子於是忍到了18歲,在18歲的幾個月前,這個孩子都是數著日子過得,在18歲的前一天他開心的說,太好了,我終於可以自己改姓了。如果我的姓不能改,那麼是我終生痛苦的一件事。沒有什麼比改姓更讓我快樂開心的事情了。
如果一個爸爸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一點都不負責任,帶給孩子負面影響,那麼這個孩子姓爸爸的姓是一種壓力,是一種鬱悶。
這個事情只有被傷害的孩子能自己體會到。
這個孩子每年都是板著指頭數日子的,一直數到了18歲的那一天可以改姓了,才快樂的不得了。………………………
沒有必要,孩子是你們兩個人的,改姓能改變什麼?如果離婚,不能給孩子一個正直正確的認知,有什麼用。應該用自己人生的失敗,鼓勵引導孩子健康成長。而不是姓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