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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源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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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溫茶聊浮生
女人擁有撫養權和義務,男人同樣也擁有撫養權和義務,女人要求獲得權撫養,來交換男方的撫養義務(金錢),這對於女人來說其實是有三種好處的。
我們先具體一個一個分析一下:
一、撫養權在手,意味著掌握了孩子,這也是掌握了未來孩子和自己親近的資本孩子對於女人來說是身上掉下來的肉,夫妻離婚,作為女人一般都不會輕易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因為放棄孩子就等於割掉自己的肉。
更何況,孩子在身邊的話,女人雖然不好再婚,但是卻免卻了骨肉分離風險,也規避了孩子被後媽虐待的可能性,如果孩子長大成人後,肯定會和撫養人也就是女方更親近,當然也會更加孝順女方,這一點好處對女方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二、撫養權在手,女方可控男方的探視權
有句話說得好,離婚後孩子歸誰,誰就有了探視主權。
孩子是兩個人愛情的結晶,即使離婚後,依然是屬於兩個人的,雖然道理如此,可離婚後大家分道揚鑣,孩子只屬於另一方撫養,另外一方就完全隱形或者是半隱形了。
如果女方擁有撫養權的話,男方想要見到孩子必須先經過女方,這樣的話,女方可以透過控制男方的探視權,來達到報復或者是接近男方的目的。
如果女方對男方還有感情的話,更可以男方借探視孩子的機會,爭取和男方破鏡重圓。
三、最後我們分析一下撫養權在女方手裡,女方獲得的最實際好處
換句話說,女方如果想要爭取撫養權,而且想要透過撫養權獲得男方的撫養費,實際上主要是出於經濟因素考慮的,這個無可厚非。
但是女方獲得撫養權也是有一定的風險,包括未來不好再婚,孩子的課業負擔和成長負擔太重,或者是男方耍賴不履行撫養義務等。
我有一個朋友就是離婚前和男方說好了15萬的贍養費,結果男方離婚後只給了我朋友6萬元,然後就再也沒給過錢,如今離婚三年了,孩子的衣食住行,學習成長,我朋友一手全包,因為帶著孩子,再婚也成了一個問題。
當然,離婚對於女人來說,除了金錢,女人的損失永遠高於男人,即便是女人想把孩子留在身邊,要求男方出撫養費,也是無奈之舉。
因為女人如果可以選擇或者有其他退路的話,她就不會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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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心態屬於正常心理,說明她很理性,或者有人背後鼓動,撫養屬於父母的義務,說明她感情比較淡薄。有事,先說這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