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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源爸爸

    這種心態屬於正常心理,說明她很理性,或者有人背後鼓動,撫養屬於父母的義務,說明她感情比較淡薄。有事,先說這麼多

  • 2 # 溫茶聊浮生

    女人擁有撫養權和義務,男人同樣也擁有撫養權和義務,女人要求獲得權撫養,來交換男方的撫養義務(金錢),這對於女人來說其實是有三種好處的。

    我們先具體一個一個分析一下:

    一、撫養權在手,意味著掌握了孩子,這也是掌握了未來孩子和自己親近的資本

    孩子對於女人來說是身上掉下來的肉,夫妻離婚,作為女人一般都不會輕易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因為放棄孩子就等於割掉自己的肉。

    更何況,孩子在身邊的話,女人雖然不好再婚,但是卻免卻了骨肉分離風險,也規避了孩子被後媽虐待的可能性,如果孩子長大成人後,肯定會和撫養人也就是女方更親近,當然也會更加孝順女方,這一點好處對女方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二、撫養權在手,女方可控男方的探視權

    有句話說得好,離婚後孩子歸誰,誰就有了探視主權。

    孩子是兩個人愛情的結晶,即使離婚後,依然是屬於兩個人的,雖然道理如此,可離婚後大家分道揚鑣,孩子只屬於另一方撫養,另外一方就完全隱形或者是半隱形了。

    如果女方擁有撫養權的話,男方想要見到孩子必須先經過女方,這樣的話,女方可以透過控制男方的探視權,來達到報復或者是接近男方的目的。

    如果女方對男方還有感情的話,更可以男方借探視孩子的機會,爭取和男方破鏡重圓。

    三、最後我們分析一下撫養權在女方手裡,女方獲得的最實際好處

    換句話說,女方如果想要爭取撫養權,而且想要透過撫養權獲得男方的撫養費,實際上主要是出於經濟因素考慮的,這個無可厚非。

    但是女方獲得撫養權也是有一定的風險,包括未來不好再婚,孩子的課業負擔和成長負擔太重,或者是男方耍賴不履行撫養義務等。

    我有一個朋友就是離婚前和男方說好了15萬的贍養費,結果男方離婚後只給了我朋友6萬元,然後就再也沒給過錢,如今離婚三年了,孩子的衣食住行,學習成長,我朋友一手全包,因為帶著孩子,再婚也成了一個問題。

    當然,離婚對於女人來說,除了金錢,女人的損失永遠高於男人,即便是女人想把孩子留在身邊,要求男方出撫養費,也是無奈之舉。

    因為女人如果可以選擇或者有其他退路的話,她就不會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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