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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醫患家

    在中國,如果一個呼吸心跳即將停止的臨終患者來到你面前,作為醫生是必須要搶救的(不管這名患者是否是毫無搶救的腫瘤晚期患者還是其他猝死的患者),正常流程是心電監護,靜脈通道建立,吸氧,血管升壓藥物維持,呼吸興奮劑應用,急查電解質、心肌酶等檢查,請示上級醫師,通知家屬,通知麻醉科做好插管準備。如果呼吸心跳停止,立即心肺復甦,氣管插管,捏皮球供氧,腎上腺素等藥物應用。如果家屬不同意放棄,繼續輪流心臟按壓,繼續用藥,繼續捏皮球。曾經碰到一個80多歲冠心病死亡的患者,由於家屬未到齊,拒絕放棄,一直要求醫生按壓了3個多小時直到一個家屬到現場後才放棄的情況。

    其實這牽涉到一個對死亡的認識和醫學的認知問題,在中國沒有安樂死,不管是什麼樣的臨終患者,醫生都必須要搶救(即使很多沒有臨床搶救價值)。

    據報道,美國邁阿密大學醫院的急診科曾接診了一個70多歲昏迷的患者,其患有糖尿病、慢阻肺、房顫等病史,當醫生準確搶救時,發現患者的胸口有個紋身,上面寫著:不要搶救(Do Not Resuscitate,DNR),右下角伴有推測為他的簽名的紋身。

    當時患者病情比較危重,也沒有其他家屬在場,醫生暫時先給予一些經驗性抗生素治療、靜脈液體復甦和血管升壓類藥物等無創治療。倫理道德顧問在審查了患者的案例後,建議醫務人員尊重患者紋身上不進行搶救的意願。他們認為,推斷患者的紋身代表了其真實的偏好是最合理的,法律有時候不夠靈活以支援病人為中心的醫療關懷,也並不能尊重患者的利益。醫院執行了不予搶救的醫囑。當晚,患者的臨床狀況惡化,患者死亡前並沒有進行心肺復甦或氣管插管。這個案例後來發表在2017年11月的《新英格蘭醫學雜誌》(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上。

    在中國,醫生其實也碰到很多類似的案例,一是沒有法律的支援,二是家屬的意見有時候也不統一。也許大家需要重新審識下死亡的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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