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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念間山山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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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歪Uncle
其實,不論哪對夫妻,都有離婚一萬次的衝動和念頭,只是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如果可以100%的人想過離婚但是付諸實踐的只有少部分。
這也符合大多數人,想的多做得少的選擇。
為什有這樣現象?
婚姻,到一定時期都有他的疲勞感和摩擦,大部分人不會吹毛求疵,想想和誰過都一樣,對生活對婚姻就將就湊合地過。
男女激情過後,更多地是責任和親情來維繫彼此的婚姻。
如果可以?什麼可以?達到離婚條件?
《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題主的意思,是夫妻生活已走到上述地步了嗎?還是夫妻之間根本沒出現問題,你只是作出假設,假設法律允許你率意提出離婚?
個人認為,如果你的意思是後者,相信多數人會認為無聊,不喜歡這種問題。
如果你的意思是前者,則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夫妻之間,小矛盾是避免不了。如果已經發展到嚴重程度,首先都要盡力去挽回,不是逼到山窮水盡地步,不要輕易提起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