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依據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依據:
1.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等情況。
2.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是否屬於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
3.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校收費標準等情況。
4.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5.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
6 其他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
二、優先認定
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優先認定:
1.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學生;
2.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3.家庭經濟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子女以及見義勇為學生、其他優撫物件子女且家庭經濟困難;
5.因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學生;
6.其他貧困家庭學生(如:家庭收入較低、債務較大等)。
一、認定依據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依據:
1.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等情況。
2.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是否屬於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
3.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校收費標準等情況。
4.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5.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
6 其他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
二、優先認定
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優先認定:
1.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學生;
2.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3.家庭經濟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子女以及見義勇為學生、其他優撫物件子女且家庭經濟困難;
5.因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學生;
6.其他貧困家庭學生(如:家庭收入較低、債務較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