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離婚找我

    告也沒用,不告也沒用,你們緣份盡了,她已經和別的男人同居了,而且已經出軌好幾年了,兄臺你選了一個好女人,頭戴呼倫貝爾大草原,至於和誰同居,有沒有證據,這些你都不知道,告有個屁用,還有她帶走了女兒,又不是和另外一個男人生孩子,所以不是重婚,你沒法告,她比你更懂法,兄臺你只能認命吧

  • 2 # 寶貝兒9999

    謝邀!我覺得有必要找到她,談談,如果她不理會,前提條件是你對他還有感情嗎?如果有感情,就盡力挽回,看她是否和別人在一起,如果是就可以起訴他,因為還沒離婚,他已經觸犯了法律,如果他一意孤行那就法庭上見吧,你也不用苦苦挽留,他的心已經沒有你了,何必強求,記住強扭的瓜不甜,心已不在你的身上,留住人也沒用,這是我的理解。不知各位小主怎麼看?

  • 3 # 黨永鵬律師

    1.所謂重婚是指與你有婚姻關係之後,又與其他人辦理了結婚證,這種情況構成重婚。你可以刑事舉報。

    2.還有一種情況是她與其他男性對外以夫妻名字共同生活,周邊人都認為他們是夫妻,這種情況你要提前收集他們對外以夫妻相稱的初步證據,這樣你也可以重婚刑事舉報。

  • 4 # 紅臉或者紅眼

    和最近身邊發生的事有點相似,只是他沒有孩子,老婆在外和別人有染把男人帶回家被自己撞見了。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結婚六天就不回家,男的前天跳河死了。

  • 5 # 寶貝別鬧142904859

    個人認為老婆帶走孩子,必然是夫妻感情出現問題,雙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瞎想並不能解決問題,關鍵得找到妻子,孩子,好好溝通,能挽回最好,如果真的緣分盡了,也好聚好散!

  • 6 # 一人走-不回頭

    你只是說可能和男人同住,沒有足夠的證據

    能夠證明,你只是猜測,而且你只想著告你老婆,你就沒想過她為什麼帶孩子離開嗎?沒有檢討過自己的問題?沒有想過把日子過下去嗎?

  • 7 # 舞歌暢想

    法律是重證據的,你說的“可能”就是說你並不能確定妻子帶走女兒另嫁了人,或者跟其他男人生活在一起,你憑什麼告她重婚?我認為這個問題你想的有點頭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人類生孩子是為了自己的心願和私慾,還是為了一個新生命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