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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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盤天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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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能苟絕不鋼
我是覺得不合適的,自己養的東西,怎麼也有感情了。價值9000,就賠3000,對不起金錢也對不起感情。這也適用於別的動物,把雞換成貓,換成狗,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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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喉子小青
對於鬥雞的價格不是太瞭解,但可以想象,一隻戰鬥能力強的鬥雞的價格肯定是高於其他同類的。
有價無市這隻鬥雞做為寵物來養,單純從價值上來講,就不如那些長期戰鬥在一線的鬥雞。同等情況下,一隻用於戰鬥且戰績優秀的鬥雞在價格上肯定高於一隻只做為寵物飼養,卻沒有任何戰績的鬥雞。
將一隻寵物鬥雞的價格按市場上戰鬥鬥雞的較高價(比如9000)出售,基本無人會去買。有這個價格,卻沒有這個市場。
在事情發生後,經過協調,雞的主人接受3000元的賠償,在旁觀者的角度看來只要接受了,那就是合理的(畢竟只是一隻雞)。其他的另當別論。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不足之處,還請指正。
寵物的價格沒有一定的標準,就像當年的藏獒,被人炒到天價,現在卻降到低點,甚至有的飼養場免費送都沒人要。所以寵物的價值是不好估算的。而且寵物又沒有專業的價值評估機構,沒有能讓雙方都認可的第三方機構。
因此,寵物的賠償還是應當雙方按照實際情況協商解決比較好。比如這隻雞,如果按普通雞,幾十塊錢賠償,顯然對寵物主不公平的,但是如果按主人的買入價9000元賠償顯然也有失公正,最後的協商價格還是比較合理的。
事件中的大媽其實是有錯的,城市裡怎麼能有野雞,肯定是有人養或走失的雞,擅自抓走並殺了吃肉,這種做法的確有點不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