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不到半年,男方不同意繼續交往導致情感結束,男方的彩禮(現金)可以追回嗎?法律上給與支援嗎?如果女方拒絕退還,法院會怎麼處理?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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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陽光很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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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葉草73
我覺得你追不回了。
錢是你自願給女方的,你現在反悔不要女方了,讓她損失顏面,怎麼還好問她要錢?
如果女方硬氣,覺得得不到你的人也不要你的“臭錢”,主動退給你,那倒可能。
我估計你就是打官司,贏了官司,也要不到錢。因為現實中,只看到女的反悔,法律支援男的要回彩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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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鳳飛飛雲
你反悔了還想要彩禮?竟想好事呢…
我鄰居家孩子結婚花了16萬彩禮,三金改口費還不算,過了一年男的就不要人家了,說啥都要離婚,,外面傳的是男的外面有人了,女方家長過來,直接亂砸一通,把女方接走了。這男的現在要法律起訴離婚要彩禮呢…都一年了,也沒個結果。父母愁的不要不要的,下面還有弟弟,他結婚花了將近50萬左右,這就他自己做的!
訂婚後,男孩和女孩交往半年後,提出分手,想追回彩禮。
1.我以前也經歷過這樣的事。
年輕的時候,和一個男孩異地戀,打電話瞭解了兩個月。
過年回家見面後,父母就讓我們訂婚了,給了幾千塊錢禮錢。我在家呆了兩天就上班走了。
年後繼續電話聯絡,聊了幾個月感覺沒意思,我提出分手。當然,讓父母把訂婚禮錢還給男方。
男方父母不同意,讓我父母把吃飯的錢,買喜糖的錢,買零食的錢,都讓我父母變現退給男方200塊錢。
如果真的嫁入到這樣的家庭,想想都可怕。。。
2.在農村,若出現這一情況,訂婚禮錢就屬於女方了,男方不應該再去要了。
若女的提出分手,訂婚禮錢應全部返還男方。
3.在法律方面說,男女並未結婚,也沒有事實婚姻,女方應該把訂婚禮錢返還男方。
以上是我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