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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京西玉人

    這個先不說有趣無趣,一個人活著,什麼都不幹,請問吃什麼?喝什麼?

    混吃等死,混誰的吃,去哪吃?

    人活著就要工作,不論做什麼?但必須要做,才有飯吃,才有衣服穿。

    你可以轟轟烈烈的去做一些大的事情,可以去拼搏,也可以平庸的做一些平常的工作,但必須要做。

    至於是轟轟烈烈的,還是平庸的守著一份安貧,是個人性格決定的,有的就享受創業的過程,喜歡忙碌,習慣於競爭,既成就了自己,又享受了拼搏帶來的快感,和樂趣。

    而有的人,就喜歡安穩,做一份工,拿一份薪水,知足了。淡定的生活,不願意忙忙碌碌的,這也是一個人的性格,也可以說是自己的樂趣吧。

    無論哪樣都屬於自己的樂趣,這些都無所謂了。

    最主要的是要做,不可以混吃等死,如果什麼都不做,不是等死,而是餓死。

  • 2 # 使用者2567857549695

    應該說還算對吧。其實這種人已經死了。人,生下來就有了社會性。有他的權利和義務。勞動是第一社會義務,這樣你才能擁有享受他人勞動成果的權利。同樣你在單位在家庭都有相應的義務要履行。你什麼都不做,自絕了社會之外,活得連動物(比如寵物狗)都不如,作為社會人你十點實已經死了。

  • 3 # 越來越好的生活

    我們這裡有個人眼晴看不見,什麼都不做混吃混喝,老了也沒人管,隨地大小便,經常自言自語,沒有朋友,沒有親人,一個人死在了家裡,好幾天也沒人發現。這樣的人我感覺活著跟死了沒多大區別。人活著不能什麼也不做,不能白活一生。

  • 4 # baba159057331

    人活著應該作一些事情,作一些有益於人民的事,不論是貧窮,還是富有,總是混吃等死,還不如就此死了乾脆。省著白佔了好人一畝土地。如果貧窮更是無聊,吃的,用的,全是人家的,怎麼好意思啊,所以人活著就要乾點什麼,無能的乾點小事,最低應該養活自己,有能耐的,就幹一件轟轟烈烈的大事,讓自己有生之年,給社會留下點紀念,證明你曾經來到過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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