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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隨言情語館

    戀愛不等於生活,大多數人都不止一次戀愛經歷。

    當發現兩個人不合適,或者出現一方覺得另一半不是自己下半生所愛,就會想放手。先放手的人說明相對另一個更容易放得下,只有放下了,才能更好去尋找另一個他或她。而後放手的人也說明用情更深,所以捨不得,被放手,除了傷心以外,還會心有不甘,於是就有了遍體鱗傷。

    相愛容易,相守很難,每一次相遇,相識,相愛都不容易,珍惜每一份情,珍惜每次用心,珍惜眼前人。更何況,現在找個物件挺不容易的,不是嗎

  • 2 # Pengchao——鵬超

    在一段認真投入的感情當中,不管是先放手,還是後放手都會遍體鱗傷,只是先放手的那個經過一次又一次的失望,最終失望透頂,不在期待而選擇放手,這當中有很長的一段緩衝期,就像囚犯已經判了死刑在等待行刑一樣。

    而後放手的那個人呢,一開始渾然不覺,被突然判死刑,他不是經歷一點一點的失望,而是直接遭遇絕望。

    一段感情的失敗,受傷的是兩個人,但要講受傷嚴重程度,那一定是愛的多的那個,或許兩個人都認為自己愛對方多一點,但是真正的結果誰知道呢?

  • 3 # 胡先森

    戀愛的故事講起來,有多少戀愛過的人就有多少版本,有分有合,有分分合合,期中滋味即使體驗過的人也未必能表達清楚。

    期間分手在戀愛過程中也是常見的事,畢竟二個人從陌生到相識、相知、相互託付,這需要雙方的決心和付出。感覺到不合適提出分手,也是對己和對方的一種負責態度。證明選擇是慎重的、經過深思熟慮。

    就題主的問題而言,從人的固定思維中理解,先決總是優於後決,但戀愛是一把雙刃劍,先與後都會有人受傷,只是先提出來的人相對來說擁有了主動權,而後者很多時候是被動,這樣受到的打擊和傷痛比較明顯,同時,後接受的一方實際應該也是堅持最多的一方,否則,他(她)就先提出分手了,從這一點上來說,“遍體鱗傷”多一些也不為過。

       戀愛是二個人的事情,既然決定相處,就應該適當的投入,雖然現在快餐式的婚戀比較多,但一個合適的相處時間還是很有必要的。即使有一天,因為各種因素,二人到了分手的地步,也應該給彼此一個緩衝的空間,畢竟前面雙方都付出了心血,切勿到了不可調和的情況。因為由此引發的惡性事件屢諸報端,可怕的是雙方都“遍體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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