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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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21687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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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管閒事的祖宗
訛詐與搶劫應同罪!一個是明搶一個是暗搶,明搶比暗搶更可恨,影響更大。是出法律制裁的時候了!還社會一個清淨、和諧的藍天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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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哥1877318
訛詐比敲詐更可恨,這種人往往一打著你沒證據證明,不是你的錯,也沒人能證明你沒錯,所以在訛人之前他以看好了目標,更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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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野虎
對有訛人嫌疑的,應當立即查明,對訛人者以敲詐勒索罪判刑,才能扶起社會良知良能,才能打擊歪風邪氣,才能讓人類正氣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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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光頭37062522
訛人必須列入重罪!現在很多死不要臉的,一點小事就訛上了人家!善良的人總是受欺負!國家必須立法,訛人屬於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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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聖德山人呢
需要法學專家、司法人員、立法工作者共同努力,透過立法程式,在敲詐勒索罪名增加碰瓷的表現形式,先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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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手機使用者16658573534
我認為在事實搞清楚之前,以所謂的被害人提出的索賠金額為基數,當事實搞清楚屬於訛詐,既以此基數量刑,估計訛詐者會有所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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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夢嶼千尋荊
還沒遇到國家對訛人者有任何處罰,以後被訛者有任何損失,需要賠償的都可以找國家要,沒有國家的縱容訛人者也不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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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黑嘴大先生
只要是訛人罪名成績,應該判重罪。這樣一來雖然不能阻止所有想訛人的人不再訛人,但至少能讓這個社會想訛人的人變得更少。
訛詐和敲詐是同一個概念,為什麼訛詐就不用被判刑?難道訛詐是屬於法外概念嘛?難道訛詐被證實不純在的事實不應該被定為敲詐嘛?被訛詐和被敲詐最後不能定為同等概念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