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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勻楓財技大兜底

    如果只是留個名,沒有其他東西,不用擔心揹負責任。

    1.借條上留個名字,你可以是見證人或者中間人(見證方,公證方)。見證人只是見證接待雙方發生了這筆債務關係,本身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最多是在雙方產生法律糾紛時,在法庭上做一個證人將當時的情景闡述一遍即可。

    2.在借條上留個名字,也可以是擔保人。但是如果是擔保人,就除了名字之外就必須要仔細寫清楚,你的身份是擔保人。例如在借款人下面,你的名字前面寫上擔保人某某某。如果要求更嚴格的話,必須將擔保責任寫清楚,擔保期限寫清楚。僅僅是一個名字,沒有其他擔保責任的闡述,那仍然還是見證人。

    3.在中國法律中,擔保人有著代位償還的擔保責任,就是假如借款人不歸還的話,擔保人要代為歸還,之後擔保人去追索借款人,要求再歸還給自己。另外擔保人有著擔保期限,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清楚的話,一般擔保期限為兩年。就是借條到期後兩年,如果債權人沒有采取法律行動,或者其他行為,那麼擔保責任自動結束。

    4.現在借條要寫得清楚、明白,否則很容易引起歧義。另外在民間借貸過程中,借條當然是一個最重要的證據,但是還有證人證言,往來轉賬往來記錄、錄音錄影電話,微信記錄也可以作為借款關係和擔保關係的佐證。所以如果僅僅有借條一個孤證,有時候是不能認可擔保關係的。現在法院審查還是比較仔細謹慎的,如果證據不全或者邏輯不成立,一般不會強加給債務償還責任的。

    所以即使在借條上籤了名,按了手印,但並不表明是擔保人。借條上沒有明確指向或者闡述責任關係,最多隻是見證人。沒有其他輔助證據,僅有借條也不充分可以確認擔保責任。

    另外借條的水很深,還有借條和欠條的關係,時間和利率的關係,所以一定要寫一張規範的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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