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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精神科主治醫師項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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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潘律師說家事
這次泰國沉船事故是百分之百的人禍。
首先, 已經有不良天氣情況預警,當天不宜出海,這種情況下,出海本身就是違犯安全規程的事。
現在又公佈了事故的進一步調查進展,認為出事船隻之一的鳳凰號可能存在偷工減料的情況。本來應該載有四個水泵的船體,結果只有一個,導致船隻瞬間沉沒,許多人失去自救和逃生的機會。
還有,規範的情況是,凡是人在水上漂,就必須穿好救生衣。出事船隻卻是,在船將傾覆的時候,才給大家發救生衣,根本來不及穿好,也來不及檢查。
那麼惡劣的天氣情況,一個巨浪打下來,人,連掙扎都沒有機會,老人孩子,水性不好的,穿了救生衣也難脫險。
我生活在海邊,夏天常常下海去,對於大浪天氣,游泳根本無法進行,一個浪下來,再好的水性也被打趴下,如果一個浪連著一個浪,你都連喘氣的機會都沒有。
這種天氣,絕然不能出海。
大家還是自己小心些吧,不要把自己的命,交給別人,交給老天。
所以說,泰國沉船事故,是徹頭徹尾的人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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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錦鑫
天災只是背景,人禍才是主因。
雨季出海,本身就具有冒險性,更何況是在有預警的情況下。船體的偷工減料,是加快這場災難的程序。早前就有人質疑過這艘船轉彎時的笨重,一艘船,如果不能有效快速的轉彎,在風浪來臨之時,根本不可能及時的調整角度。
為了使這艘船使用壽命更長,船長和導遊要求進內倉時,把救生衣晾曬在甲板上,防止海水腐蝕地板。這也直接導致大部分人無法在落水時有最基本的救生裝置。
且該船配備的救生艇不夠,不足以救援整船人的性命。這一點和泰坦尼克很像啊。
作為船主,沒有第一時間組織救援,也是她的一大過失。反觀另一艘公主號,因為負責人的及時救援,無一人遇難。若說此事船主無罪,根本說不過去。
參加水上專案時,無論水性怎樣,都必須穿救生衣啊,這就跟開車系安全帶一個道理啊。不出事也就罷了,出了事,小小的一個步驟,真的可以救命的。
泰國警方17日公佈了普吉島沉船事故的進一步調查進展。其中,泰國警方認為,“鳳凰”號可能存在偷工減料的情況,女船主的身份背景也遭到質疑。
在船體質量方面,警方表示:“因為船體只有一個水泵可供抽水,而非四個,才導致船隻在五分鐘內即沉沒。”除此之外,他還認為船主為了節約成本,或在安全設施方面偷工減料。
“在船隻投入使用前,海事局也有責任對其進行檢查。”他說,“記錄顯示,在被批准投入使用前,其他船隻都有長達七八十頁的檢查資訊,而‘鳳凰’號的相關檔案僅有4頁。”
目前,普吉島海事辦公室負責人已被調職。
大家如何看待此事?普吉島沉船事故“人禍”的成分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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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天災 還是人禍
首先在安全上就不應該存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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