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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周子城

    現在與古代不同了,因為現在社會更文明進步了,法制健全了,雖然如此,現在某些實戰派高手依然還有私人“交流”存在,只是沒有公開罷了,但也免不了有傷殘存在,據說,某高手從來沒有讓“挑戰者”走著出來的,大多都是躺著醫院去了,當然,現代社會不許私人約戰,但是,為了聲譽必須這樣!

  • 2 # 使用者7343295591378正

    現在是法制社會,是不允許私人比武的,人的生命大於一切,如果真要比武那就要走法律程式的,按照法定程式進行比武,如果是一方故意打對方致命要害,那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在古代比武打死人是不負任何責任的,而在當今社會下法律是不允許的

  • 3 # 無聊的龍鬚

    古時上得這個臺應該都不會有什麼法律,在古代都是有錢有勢的人說了算,你一個窮人連個狗都不如還有什麼法律。為什麼以前家教那麼嚴,就是怕自己的後代得罪有錢人。

  • 4 # 漂泊的遷徙者

    如果是現在社會要承擔法律責任。在古代法律限制的大部分是國家公權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糾紛,以及對有明確矛盾事項的約束,而對打擂臺這種自發式“協議”不予以約束,在其過程中出現人員傷亡,官府通常不追究責任。

    現在是法治社會,法律尊重公民自由,但是任何的契約和協議都應在法律的範圍內制訂,違反法律的行為,即便是雙方當事人的自由意識,也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被保護。

    打擂臺這種行為本身在現實法律框架下就是一種打架鬥毆的性質,更不用說產生人員傷亡,這種行為只會被法律追究而不是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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