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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明之事

    觸動多少會有一點,但你得清楚那並不是愛你

    即使在一起,更多的只是感動和安全感,卻沒有他(她)愛你的熱情存在

    那樣的感情久之,你的付出會感到疲憊,對方會感到愧疚

    最終放手是對自己與對方最好的選擇

    再者 既然花費十年時間 在這時間裡肯定無數次自我神傷、無數次想過結局、無數次安慰過自己。

    事情跟愛情不是可以同等比較的!愛情是相互的、鮮活的,一方的付出最終成為糾纏

  • 2 # 悠葉無芳

    花時間是有回報的,也許她不是喜歡你,但是離開你她會捨不得,因為你能帶給她的安全感和熟悉度是旁人無法代替。這樣的人,也許不是最愛,但是一定是良緣,要珍惜,因為所有的感情最後會迴歸平靜,而花時間陪伴是最長情的告白

  • 3 # 湫生

    感情的事,誰能說的準呢!也許你的老師說到沒錯,只要把一件事堅持十年,只要那件事有意義也許真的會出現奇蹟,但是如果對於一件對自己並沒有什麼好處的事情,做的再多,也沒有任何意義!

    就好像你說的,堅持愛她10年,或者或者更久,但是如果那個人不喜歡你,你所做的一切對那個人來說也只是徒勞無功的!更多的,會讓她對你有很深的愧疚感,如果她不是一般人說的渣女,就不會讓你等那麼久,不管喜歡與否,都應該跟你說清楚!

    就像《大話西遊》裡說的那樣,雖然說的意義不一樣,但是也可以這樣說“有一天當你發現你愛上了一個不愛你的人,這段段感情才是最扎心的!”

    換個思路,假如你把這段關係挑開了,直接和她說,我要追求你,不管你同意不同意,然後你再堅持個十年,別人一開始覺得你是很不容易的,到後來就覺得你真的是不值得!或者也可以想紀梵希那樣喜歡赫本一輩子,卻沒有和她在一起,換句話來說,就是備胎!

    更何況,天涯何處無芳草,何必單戀一枝花。在堅持了好久之後,沒有結果,就可以適當的放手了,畢竟世界上又不是隻有她一個人,也許在下一個轉角處就遇到了一個適合你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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