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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創業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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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流程書
創業初期不信任合夥人,是創業的大忌,但是已經上船,就不是大忌的問題,而是選擇。建議如下:
一、優先考慮是否可以排除“不信任”因素創業不易,組建團隊創業更加不易,不能因為一些矛盾或爭議,而輕易放棄夥伴和專案。因此,面對現行的狀況,需要和合夥人開誠佈公的溝通,最壞的結果就是談崩,而分道揚鑣。其他結果也就可以輕鬆面對。
二、溝通無效情況下,幾種情況的注意事項1、合夥協議明述了退出機制
如果創業前,有了明確的創業退出機制,以合情合理的方式,要求退出團隊,按照約定進行後續操作。
2、沒有明確的退出機制
合夥創業,常規有兩種股權合作形式,一種出資入股,一種技術入股,當然也有複雜的雙摻。沒有明確退出機制的情形下,
(1)單純的技術入股,退出如果不對專案造成致命打擊,那就僅僅是面子問題,建議早散夥好過拖拖拉拉。但是如果專案離開技術入股的合夥人,就直接崩塌,建議利用核心優勢,去獲得專案的合理訴求,例如,把握專案節奏和方向。
(2)出資入股,比較麻煩,因為資金退出涉及企業管理和行政問題,按照公司法,在企業未解體/登出的情況下,股份和資金是不能取出的,只能透過股份轉移或者出售進行資本套現。例如:如果退出人股權20%,出資20萬,那麼只能轉移給企業內部人員(內購),或者出售給第三方機構或個人(股權變現)。
如果退出人的股份比較小,單方面想退出,是有一定難度的。因此,最好的結果是內購,最壞的打算是,持股走人,關注企業分紅狀況。
(3)技術配出資入股,與單純的出資入股解決方法一樣。
一般按公司章程執行股權重新分配,還有一種叫保持企業正常經營的前提好聚好散,創業難免磕磕碰碰,有人堅持有人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