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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萬友56

    只要是犯罪分子,打傷、打殘、打死不擔任何責任,而且,還要大力宣傳表揚,形成一種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下心義之舉!

  • 2 # 浮冰0320

    我怎麼理解不重要,關鍵是國內的法官怎麼理解,大多數法官可能認為誰受到的傷害大,誰就是無辜的吧,所以你只有保證自己沒被殺死的前提下,儘量受傷就對了,你和罪犯誰最慘,誰就能在法庭上贏

  • 3 # 旅途TLOU

    防衛過當可以有,但是應該有很多苛刻條件同時滿足才成立,只要有一點不符合條件就屬於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目的是保護人民,打擊犯罪。兩者界限應該按照這個原則區分。我建議,如果犯罪分子,拿刀,槍等致命武器進行人身傷害時候,人民應該有無限防衛權。如果犯罪分子私闖民宅進行侵害時,人民因該有無線防衛權。

  • 4 # 龍芯草

    正當防衛是當犯罪正在進行時,出於制止犯罪或當犯罪分子持械危及到自身或他人生命時將犯罪終止,造成嫌疑人受傷或死亡的一般定性為正當防衛,其他性質的直接或間接造成嫌疑人受傷或死亡的都屬防衛過當!中上如有影片證據一般好定性,如沒有影片證據就看法官的心情了!這不是法律文書。個人理解

  • 5 # 雨燕風塵

    謝友邀!

    正當防衛:應當指在當事的人無端受到不法侵害時,為了確保自身安全和家庭其它人員人身安全,以及家庭財安全所採取的手段和措施上的防衛,才是正當防衛。

    這裡有一個“無端”的定性,就是防衛方沒有因某件事招惹了對方,而是在突發情況下遭到了帶有黑惡性質,如搶劫,強姦,搶孩子,敲詐勒索,打砸私有財產等行為的侵害。其中有動用刀槍棍棒,油氣,硫酸,磚頭,石塊等均有嚴重威脅到人身安全的行為,這種情況下,當事人為了確保所有自身的“安全”,所採取的一切手段和措施上,進行去阻止或反抗對方的方法,都應當屬“正當防衛”。

    那麼防衛過當?就應當指,在以上行為的正當防衛過程中,已明知阻止,控制,制止住3對方的“行兇”行為,還在繼續實施反侵害防衛的方法,並造成嚴重後果的,這樣情況下的“防衛”應當屬“防衛過當”。

    比方說:對方被你防衛時,繳了“武器”,還打倒了趴地上不動!這時候你理應報警,喊人求救,你卻為洩一時心頭之恨繼續 毆打加害,這就顯然超出了防衛性質上的範圍,變成過當防衛上的加害。

    再比方,鄰里到你門口吵鬧,你動刀動槍就“殺”,這個也來個說它是正當防衛,別說是過當了,本該判你十天,最好讓法律多判你二十年。這叫什麼罪?這叫你“濫用防衛法”故意行兇傷人罪!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老人孩子需要在家照顧,你還會選擇出去工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