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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房產老J

    為人父母之後我們對於拐賣人口這件事會有新的感覺和體會。過去我們對於人販子可以說是深惡痛絕,但對於被拐賣孩子的家庭來說並沒有感同身受。但是有了孩子之後我們真的可以感同身受,每當看到有孩子走失或者被拐賣的訊息時心中都會無比的悲傷,也會無比的憤慨。因此,對於張寶豔建議對人販子終身追責和10年起刑直至死刑的建議還是非常支援的。

    隨著中國天網系統的建設,監控的覆蓋率已經越來越高了。現如今發生孩子走失情況之後能及時將孩子找回的可能性也增加了。但是現在的人販子依然很猖獗。也時常能看到在外面直接搶奪孩子的不法分子。這應該還是對於人販子的懲處力度太輕導致的。

    過去很多人都說對於人販子不能追責太重,否則人販子可能會劍走偏鋒,對被拐賣的孩子會更有傷害。這話其實說的也有道理,只不過對於人販子而言將拐騙的孩子變現是主要目的,如果傷害孩子那麼性質就變了,也就更容易被發現了。所以增加對人販子的量刑增加威懾力還是很有必要的。

    人販子傷害是不僅是一個家庭的利益,更是一個家庭的完整性,還傷害的是一個家庭的感情。帶給家庭的也是無盡的傷害和傷痛。社會危害性是非常大的!

    除了建議增加人販子的懲處力度,也應該增加被拐兒童買家的處罰力度。雖然買家也會撫養孩子,也會傾注感情。但是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如果沒有了兒童買賣的需求,人販子也就無利可圖了。阻斷這一條路其實也是有必要的。說到這可能有人會說如果“養父母”家被追責,那麼孩子可能也無法接受這個事實。但在這我們要說的是正是這些所謂“養父母”主觀上的過錯才致使孩子被拐賣。如果這種人都不受到懲罰難道孩子的生父母該被懲罰嗎?

    最後,還建議相關部門加大對流浪兒童、賣藝乞討兒童的調查和幫助。畢竟這些兒童當中也不乏一些被拐賣的兒童。就算不是被拐賣的兒童幫助他們獲得更好的生活條件,讓他們獲得教育的機會也是沒有錯的。

  • 2 # 象牙塔裡講故事

    “我們不能因為時間長短,讓人販子逍遙法外,應終生追責。”“拐賣婦女兒童,如同‘超越謀殺的罪’!應參照綁架罪,最低十年起刑,最高直至死刑。”——全中國人大代表張寶豔。

    對於這個建議,我堅決支援。理由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販子不管是拐賣婦女還是兒童,對被拐的人傷害是永久性的,身心傷害無法彌補。對於家庭的傷害也是永久性的,失去了孩子,父母就如失去了掌心肉,再難見到笑容。國內有過兩部關於打拐的電影:《親愛的》和《失孤》,失去了孩子,差不多整個家庭就毀了,多少父母一生都在尋找自己的孩子而不得,據說《親愛的》劇中原型仍在尋找孩子。

    二、人販子心狠手辣,甚至毫無人性。如果僅僅是被販賣給別的家庭,被拐賣的婦女或者兒童已經算是幸運的了,至少人身不會受到傷害。之前不少在車站或街頭乞討的孩童,有不少是殘疾或渾身傷痕,他們的一生是悲慘的。南韓有一部關於人口拐賣的電影《孤膽特工》,非常寫實,不少兒童被拐賣後被利用來製毒販毒,甚至被販賣器官,很多場面根本就不忍心直視。

    三、雖然不願意把人想得很壞,但是人販子把拐賣婦女兒童作為發財的手段,一旦開始就很難停下來。必須要從嚴從重處罰,就如張寶豔所說,不能因為時間長短,就讓人販子逍遙法外,應終身追責。

    四、目前的處罰對人販子的震懾力不夠。之前有網友擔心處罰過重會導致人販子危害被拐兒童的生命安全,但是刑罰越輕,讓他們也是容易有恃無恐。人販子也抱著不會被抓到,抓到也處罰不重的僥倖心理。

    目前中國的《刑法》第234條規定: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況較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拐賣兒童處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顯然很難起到強烈震懾作用。

    人販子帶來的傷痛不是給一個人,而是給一個家庭甚至幾個家庭,且是長久的,深刻的,對於這樣的罪行,堅決不能饒恕。

    對家長朋友們來說,最重要是看好孩子,不要讓孩子脫離視線。如果不幸出現意外,最重要是馬上報警,爭取營救的黃金機會。

    但願天下無賊,所有家庭幸福平安。

  • 3 # 川媽育兒

    在這次兩會中,全中國人大代表、“寶寶回家”志願者協會理事長張寶豔提出:“建議對人販子終身追責”

    張寶豔建議對人販子終身追責,10年起刑直至死刑,你怎麼看?

    張寶豔,“寶寶回家”的創始人,作為一個母親,她看到了太多的案例,看到了太多被拐賣家庭的悲慘生活,那種生活真的不是可以用語言可以描述出來的。

    對於張寶豔的建議強烈的支援,一個孩子被人販子捌走了,就等於毀滅了一個家庭的三代人,一個婦女被拐賣了,都是過著非人的生活。對於這種讓人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罪行必須加大他的違法成本。

    有多少孩子在人販子手中被販賣、殘害、死亡,有多少家庭因為人販著只為了賺個幾千元或上萬元,就一輩子過著生不如死、暗無天日的生活,死的死,瘋的瘋。我們一個鄰居的一個四歲的男孩子,只是在自家大門口玩丟失的,兒女雙全、三代同堂幸福完美的一個家庭一下子就倒了,家裡一個老人氣死了,一個腦血栓生活無法處理,妻子受不了跳河死了,丈夫因為家裡還有老人和孩子不敢死,但是也過著煎熬的日子,有時都看到他用刀往自己身上扎,那種痛真的無法用語言來描述。

    曾經青春靚麗的女大學生,因為善良幫助別人被人販子賣到山裡去,被解救時已經處於目光呆滯、神志不清、處於半瘋狀態,這些年誰知道她經歷了什麼。

    人販子敢於這一次次的作案,除了利益之外,還有地方的保護,人性的麻木。如果加大對人販子的處罰,對相關人員進行終身追責。古代有誅連政策,如果對人販子也能做到這樣,一人做傷天害理的事,自己孩子和親人都受牽連,誰還敢去挺而走險去冒這個險,人人都舉報,讓這種人沒有生存的土壤。

  • 4 # 九合壹匡

    人大代表張寶豔建議對人販子終身追責,10年起刑直至死刑,非常好的建議,必須支援對人販子加重量刑。

    全中國人大代表、“寶貝回家”志願者協會理事長張寶豔接受表示,現在的難點在於,以前丟失的孩子,過去了幾十年,資訊量寥寥無幾,案件偵辦難度較大。婦女兒童被拐時間越長傷害越大,建議對人販子終身追責

    3.建議立法保護離異家庭兒童享受親情權

    張寶豔在建議中表示,現在離婚率提高,離異家庭也越來越多,很多夫妻在離婚時,開始了“奪子大戰”,然而在這場“奪子大戰”中,常常出現如下幾種情況:有的取得探視權,被取得撫養權的一方阻止探視孩子;有的取得撫養權,但孩子被另一方搶走藏匿,取得撫養權的一方看不到孩子。所以,應立法保護離異家庭兒童享有親情權,對拒絕執行法院判決的一方依法入刑張寶豔對人販子終身追責是有效遏制重犯的有效手段目前中國《刑法》第234條規定:

    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 5 # 月亮姐姐Nancy

    張寶豔建議對人販子終身追責,10年起刑直至死刑,你怎麼看?

    我認識張寶豔還是在央視《等著我》尋親欄目中。欄目中,很多被拐賣而失去親人的父母和孩子,和主持人、觀眾們訴說著自己的不幸。

    5年,對於一個犯了罪的人不算太長,如果“表現”好一點或許還會得到減刑,說不定有個三兩年就出來了。可這些心裡始終認為拐賣婦女兒童的錢來得容易的人來講,他們會就此罷手嗎?我認為很難。

    張寶豔建議對人販子終身追責,10年起刑直至死刑,在一定程度上對拐賣婦女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有進一步威懾作用,而採取終身追責,也正說明我們的法律對這一禍害婦女兒童,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的態度。(文中圖片來自網路,侵刪!)

  • 6 # 林哥談娛樂

    這個我完全同意!

    我是海口人,前些年我們這的明珠廣場就是人販子的聚聚場所!

    人販子拐賣孩子對一個家庭的傷害有多大啊!前些年兒童被挖眼、打斷腿、燒重傷、打斷雙手,去乞討去要飯。我真的不願再看到充滿怨恨與無助的眼神,不願再看到家庭悲痛欲絕的眼淚…最好是無期徒刑!

    依照中國刑法,對人販子的法律制裁,我覺得還是有點寬容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我真的希望全中國人民都可以重視起來!!讓孩子都不要再受到傷害。

  • 7 # 法眼掃描

    拐賣人口造成的社會危害特別嚴重,甚至導致一些家庭解體

    前一段時間,我們西安就有母親巡迴了丟失32年的兒子,母子相見那真是感天動地,但你要知道,母親為了尋找兒子,吃了多少苦?父親實在仍受不了母親的思念兒子的執著勁頭,和母親離婚了,支撐母親活下去的就是要找回丟失的兒子。

    有的電視上也有尋親節目,公安部也有丟失兒童父母血樣庫,全國也大力打擊拐賣兒童犯罪行為,但主要還是靠丟失兒童家庭的力量,公安部門要乾的事情太多了。

    按說這樣的打擊力度也算可以啦,最高都到死刑了,你還要幹嘛?

    按張寶豔代表的意思,起步就在10年以上,這個也不現實呀,比如拐買兒童2天后就尋找回來了,這難道也判刑10年嗎?或者拐賣兒童後,良心上過不去,第2天又把兒童抱回來的,難道也判10年嗎?

    所以說,現在的刑法關於拐賣兒童的規定是比較合適的。

    如果沒有買家,拐賣的兒童咋處理?自己養著嗎?肯定不會呀,就是因為有買家的存在,才導致一些人輕而走險,幹這種拐賣兒童的勾當。

    國家應該從源頭上堵塞販賣兒童的行為,嚴厲打擊買家,應該將買家視同販賣兒童一樣的罪行進行處罰,而不管其購買的價格高低,也不管其是否對購買的兒童非常好,都要嚴厲打擊!

    所以,張代表能不能換個角度呢?提議嚴懲拐賣兒童的買家。

  • 8 # 悅華海音

    全中國人大代表張寶豔:建議對人販子終身追責

    全中國人大代表、“寶貝回家”志願者協會理事長張寶豔,在談及“拐賣兒童”問題時表示:“婦女兒童被拐時間越長傷害越大,建議對人販子終身追責。”

    “人販子拐了孩子,這個孩子很小,他是不知道怎麼去找家的。他想找家或找到家的時候,知道人販子,已經是若干年以後了。但這個時候可能就過了訴訟時效。所以我們不能因為時間長短,讓人販子逍遙法外,應終身追責。”張寶豔說。

    人販子眼裡只有錢,不再乎孩子生死,不再乎丟失孩子父母的痛苦

    一個被抓的人販子和警察的對話,讓人的心滴血,

    問:你為什麼要販賣兒童?

    答:錢來得快又比較簡單。

    問:你不知道是犯罪嗎?

    答:不就是一個小孩嗎?他們可以再生唄!

    一個家庭因為他們的行為支離破碎,他們就是這樣輕描淡寫的一句話!生財有道,為什麼偏偏選擇這一條道!判他們死刑,都不足以解恨!

    知乎上有人說:“拐賣這件事,和你學識、資歷、家庭背景高低都沒任何關係,它只在乎人性底線,而這一點上,你永遠低不過人販子。”

    面對這樣的人,善良的人只能自我保護。面對人販子無底線的騙、偷、搶、打,人人都要加強警惕防備,國家更要重重懲罰,處以極刑,這樣才能壓制住犯罪的念頭。

  • 9 # 星期久

    我曾經看過一部關於尋找孩子的電影《失孤》。作為一個男生我一般不會流淚的,但是看到那些尋找孩子的艱辛,我落淚了。曾經有一段時間我總是喜歡看央視播放的關於尋找孩子的大型公益節目,孩子被拐賣到一個遙遠的地方,生活的怎麼樣?是夠遭到不公平待遇等!想一想這種場景都觸目驚心。對於人販子我也有一種恨之入骨的感覺。因此我特別認同張寶豔的提議:“對於人販子要終身問責,十年起刑直至死刑”。

    就這樣警方一直沒有放棄過,破案時間整整達到了近十年。這對丟失孩子的父母頭髮都白了。但是每年還是會準時的給公安局打電話詢問情況。終於最後的線人被抓獲,瞭解了孩子被拐賣到貴州的某一個地方。時間又持續了一年,當警方找到這名女孩的時候,她已經十四歲的。但是其遭遇讓在場所有人都驚訝了。剛開始這對夫婦發現不孕不育於是花錢買了女孩,後來妻子又懷孕了,並且又連續生了三個孩子。由於家庭比較困難,家裡面的男主人開車送貨過程中出現車禍身亡了。女主人帶著最小的一個孩子改嫁了。就這樣這名被拐賣的女孩承擔起了一個家庭的重擔,帶著兩個妹妹獨自生活著。

  • 10 # 櫻晨說情感

    是否應該加重對人販子的量刑?中國人大代表張寶豔這樣認為。

    想必大家對人販子這個詞並不感到陌生,就如同這個詞的字面意思一樣,指以販賣兒童或成年人來為生的這一類人。這些人用各種偏激或惡劣的手段拐騙婦女兒童,之後再將被拐騙來的人販賣到偏遠的深山之中,以此獲利,而被販賣著往往會因為這一段經歷而對生活產生恐懼。

    近期,中國人大代表張寶豔就人販子被逮捕後的量刑問題提出了建議,認為應該對這些犯罪分子進行終身追責、判刑最起碼十年起步最高死刑。

    年幼的兒童被拐人販子拐走,因為過於年幼不知道回家的方式也不懂得向身邊的人求助,找到家人的可能性非常小,即便找到,一般也都是已經成年。而這時因為時間過長導致訴訟期已過,無法向人販子進行起訴,他們依舊逍遙法外,因此對受害者來說極為的不公平。

    張寶豔之所以提出這樣的建議,是因為她覺得這樣能夠給人販子一定的威懾力,讓他們在犯罪之前要思量再三,不會再如同現在這般有恃無恐。

    確實,孩子是一個家庭最為寶貴的存在,而妻子也是這個家庭中無法輕易被替代的角色,對於這種破壞他人家庭幸福的人,就應該給予他們應有的、較為眼中的懲罰。

    其實這個建議再去年就已經提案,只不過近期又被媒體曝了出來。希望在此次第十三屆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之後,我們就能看見這條提案正式通過、錄入到中國刑法之中。這對於婦女和兒童而言都是一個令人激動的好訊息,使他們的生活又增添了一層保障。

    而現如今這些人犯子的境遇又是如何呢?

    在十幾年前,因為中國公安的天眼系統並不完善,很多農村並未安裝監控,因此婦女、兒童被人販子拐走之後找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這使得人販子極為猖獗,人口走失案件也非常多。

    正所謂哦“買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人販子固然可惡,但是買家也有著很大一部分責任,如果沒有需求、又怎麼會有市場,又怎麼會有人販子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呢。買家的需求以及高額的報酬,都是讓人販子鋌而走險實施犯罪活動的主要原因,而中國的法律尚未對買家有明確的處理方式。

  • 11 # 落葉無情心

    全中國人大代表、“寶貝回家”志願者協會理事長張寶豔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婦女兒童被拐時間越長傷害越大,建議對人販子終身追責。”

    個人是支援這個方案,並且根據不需要10年起刑,直接是無期徒刑。

    《刑法》第234條規定: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下情形是指:(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當然還有更多,大家可以看看相關的刑法)

    所以對於普通的人口販子來說,就是10年內的有期徒刑。另外還有一種就是拐賣多個兒童才是10年以上。

    二:人口販子與殺人犯相比較並沒有多大的區別。拐賣了兒童,讓一個家庭失去了孩子,而且還需要找上尋親之路,對於家人來說只是一個希望,但某個程度上對於那些家屬來說,與親人被殺的區別不大,一個是事實,一個是不確定的事實罷了。所以直接對於人口販子立於無期徒刑更合適。

    三:這些事必須要有重刑來起阻嚇作用,只有讓這些人真正害怕才能減少這樣的事情發生。而且判了無期徒刑之後,他們放出來再害人的可能性就更低了,雖然有改過的機會,但這需要他們在監獄中的表現了。

  • 12 # 笑笑媽談育兒

    全中國人大代表張寶豔:“建議對人販子終生追責”。

    說出了廣大網友的心聲。近些年來,看到人販子拐賣婦女兒童,家人苦苦追尋無果,多少家庭因此而揹負痛苦。甚至是分離的。

    劉德華飾演的《失孤》,就是真實事故改編的,原型45歲,山東聊城人郭剛堂。1997年9月21日,兩歲的幼子郭振走失。從此郭剛堂踏上了漫漫尋子路。十幾年中為了找尋兒子郭振,他騎摩托車找遍了全國除新疆、西藏外的所有省份,行程達40萬公里。而18年過去了,兒子郭振仍然沒有找到。

    人們對於人販子的痛恨,是因為他讓很多本來幸福完美的家庭變得支離破碎。

    如今孩子走失,家人報警,公安部系統會立刻把資訊通過各個媒體傳播開。 對於被拐賣兒童,大多數都能夠找回。

    “寶貝回家”志願者協會理事長,協同30多萬志願者,幫助找回很多個走失和被拐的孩子。也因為之前經歷過一次孩子“走失”,更能夠切身體會到一個家庭失去孩子的痛苦。所以希望加大人販子量刑的議案能夠得到推動。

    一個家庭失去了自己的孩子,宛如陷入了萬劫不復的境地。沒有了Sunny,沒有了歡樂,父母如同心頭肉被人挖走。

    對於做了父母的我們來說,尤其能夠體會到,孩子對我們真的很重要。

    我表示非常的支援。要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不要讓更多的家庭嘗受失離的痛苦。

    對於張寶豔建議對人販子終身追責,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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