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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區別如下:
區別一:警告物件不同。
行政警告處分針對的是公務員,而黨內警告處分針對的是黨員。
區別二:受到處罰不同。
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擴充套件資料:
行政處分分為六種: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黨紀處分分為五種:
1、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3、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4、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黨員受到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
對於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5、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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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區別如下:
區別一:警告物件不同。
行政警告處分針對的是公務員,而黨內警告處分針對的是黨員。
區別二:受到處罰不同。
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擴充套件資料:
行政處分分為六種: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黨紀處分分為五種:
1、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3、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4、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黨員受到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
對於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5、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