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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796966422719

    1.現行的分配規則適用於2018/19,2019/20,2020/2021三個賽季的歐冠聯賽.

    2.歐冠冠軍和歐聯冠軍直接獲得小組賽資格.

    3.歐戰積分排名第1-4的聯賽4個名額

    歐戰積分排名第5-6的聯賽2.5個名額

    歐戰積分排名第7-10的聯賽1.5個名額

    歐戰積分排名第11-15的聯賽2*0.5個名額(即聯賽冠亞軍都獲得透過參加不同組別的附加賽得到晉級小組賽的機會).

    歐戰積分排名第16-55的聯賽0.5個名額.

    半個名額的都是要參加複雜的附加賽,排名第11-55的聯賽冠軍參加冠軍組附加賽決出4個小組賽名額,排名第5-6名的聯賽第3和排名第7-15的聯賽亞軍參加排名組附加賽決出2個小組賽名額,附加賽比較複雜,對於一般不關注小聯賽的球迷來說不需要了解得太多.

    4.同一聯賽最多參賽名額上限仍為5個.

    a. 如果歐冠軍冠軍和歐聯冠軍出自歐戰積分排名前4的同一聯賽,且都未透過聯賽排名取得小組賽資格,則由歐冠冠軍+歐聯冠軍+聯賽前3名獲得小組賽資格,聯賽第4名獲得歐聯杯小組賽資格.

    b. 如果歐冠冠軍已經透過聯賽排名取得小組賽資格,則歐戰積分排名第11的聯賽冠軍直接獲得小組賽資格,歐戰積分第12名的聯賽冠軍參加冠軍組附加賽順延至下一輪參賽.

    c. 如果歐聯冠軍已經透過聯賽排名取得小組賽資格,則歐戰積分排名第5的聯賽第3名直接獲得小組賽資格,歐戰積分第6名的聯賽第3名參加排名組附加賽順延至下一輪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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