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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深圳周律師

    您的問題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來說按開始大家的共識來吧,主要看大家各自的能力和貢獻。大家當初決定合夥時如何決定的呢?

  • 2 # 一九八六年新冬

    首先,法人是指企業,題主所想表達的應該是法定代表人,簡稱為法代;其次,合夥企業沒有法代,類似於法代的崗位為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必須是普通合夥人);第三,合夥企業沒有股東一說,都叫合夥人,一般分普通合夥人和有效合夥人;第四,沒有所謂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法代領導合夥人或股東一說,一般來說,企業最大是股東或者合夥人;第五,如果合夥人/股東份額都一致,且互相達不成一致,確實會出現合夥企業/公司僵局的情況,所以聰明的合夥人或股東一般在最初設立公司或合夥企業的時候都會把股權結構都設計好;最後,如果出現僵局的情況,當然也是有一些法律手段來破解僵局的。

  • 3 # 至本股權設計

    我能理解,你們的企業是一家公司,因此是一個企業法人。公司有四個股東,各持25%的股權,在習慣上,四個股東就是合夥人。這樣理解沒毛病。即使按照法律規定,每個股東對公司僅承擔有限責任,但他們之間確實存在著合夥關係。

    根據你的問題還可以推測出,你現在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還應當是總經理,其他三個股東也都在公司任職。大家的股權一樣多,所以你特別關心你能不能指揮得動另外三個人。其實,答案很簡單:如果其他三個股東是真心誠意選你作總經理,他們就會接受你的指揮,如果不是真心誠意選你作總經理,那就指揮不動。

    你們公司最大的問題不是總經理能不能指揮得動其他股東而是你們四位股東辦公司的核心理念是否一致。如果一致,誰作總經理倒不重要;如果不一致你們只有一個結果—分裂。不過,不要把分裂看得太可怕,合不來就分手很正常;怕的是不分手,天天內鬥,浪費資源,沒有任何好處。請你們待上一段,看看能不能合作順暢,如果不順暢,最好的處置方式就是—好合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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