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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004591095859

      如果你持刀威脅他人的安全,但沒有造成傷害,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1項和32條之規定,依法要給予你治安行政處罰,並收繳你攜帶的管制刀具。  構不成犯罪,是不用判刑的。  沒有造成損害,也不用賠償。

  • 2 # 丿Seduce-希丶

    據其具體動機按故意殺人或是故意傷害定罪。可能最高刑為死刑。實踐中定罪量刑的可看許多情況,如態度、後果、退賠、自首、揭發、檢舉、立功、主從犯、未成年、累犯、未遂等,另要考慮證據情況,按你所講,如條件允許,可委託律師辯護,可爭取輕判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但是如果是入室盜竊傷人的按下面的處理:

    《刑法》相關規定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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