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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元芳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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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獨孤一劍17
第一,我不反對同性戀!也不會歧視同性戀!任何一個同性戀個體也是我們當中的一員!應該得到社會的尊重!
第二,個人認為同性戀最起碼是心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最起碼心理不是很健康!
第三,基於同性戀這個特殊群體,從事教育工作我個人認為不是太合適!最起碼大多數人不會願意把自己的孩子交給這樣的老師來教育和管理!最起碼我不接受!
第四,我們的社會需要關愛,需要寬容!
這是上個月發生在青島的事情,因為當事者近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感覺受到了歧視和侮辱,要求給予一定的賠償,具體本案在11月審理。
雖然我不反對同性戀,但我感覺同性戀從事幼兒教育行業還是要謹慎對待,這和歧視沒有關係,而是我們的教育行業決定了身份的要求,不管我們怎麼去講,同性戀目前來說還不能被絕大多數的人接受,我們在尊重同性戀的同時,也應當尊重家長們的心理擔憂和正常訴求。
家長們選擇幼兒園,是花了錢進來的,那麼作為購買教育的一方自然就有權對師資情況進行監督,對不符合自己價值觀的現象進行選擇。你不允許別人歧視自己的同性戀身份,那麼同樣也不能允許非讓家長接受自己的同性戀身份,這是公平的。
客觀的講,同性戀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還不能被完全接受,他在倫理上還需要一個漫長的接受過程,如果在這種社會認知環境下,去擔負教育工作,我認為是不合適的。
另外,對於這名老師的行為,我不反對同性戀行為,但要光榮的說出“我是同性戀我驕傲”這種言論,我在內心還是不能接受的。你認為是驕傲的,但在孩子家長的眼裡,起碼還是可恥的,你有你的價值觀,家長也有家長的價值觀,既然無法融合,那麼只能是其中一方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