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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俺定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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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實體店老王
我的溫州老闆曾經對我說過一句這樣的話:
“他說合夥做生意不能找親戚,找親戚的話可以入股分紅,但不能有抉擇權;做生意找外人合作比較好,生意做好了大家可以分錢,生意虧損了有人承擔,哪怕你想踢掉他也不用估計什麼情面”,雖然這話說的有些不近人情,但商場如戰場,做生意理當如此。
是跟親戚做生意?還是與親戚合夥做生意?
兩者有本質上的區別,如果是後者,是人家帶著你賺錢,說句不好聽的話,人家帶你的原因是因為親戚;而後者是大家一起合夥創業或投資某個生意,前者有寄人籬下之意,而後者卻是平等互利,且是需要根據投資比例合理分配的。
我給你的建議是親兄弟明算賬
既然是跟親戚一起做生意,先不說最後能賺多少錢,但起碼要弄明白自己需要投資多少,獲利多少,是否存在風險等問題。如果這些都不弄明白,我勸你還是別投資合夥做生意了,不然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錢呢。
所以,當與親戚合夥做生意時,在資金沒投入之前就必須簽訂相關的協議或口頭協議,按照出資、出勞務、出技術的比例來分紅。
人無上虎心,虎有傷人意
理論上講,親戚一般不會坑害親戚,但在鉅額財富面前,所謂的親情不堪一擊,尤其是與親戚合夥。我依然建議你白紙黑紙、事先把事情弄清楚,雖然你不會坑親戚,但親戚可能會坑你。做生意這事還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好,不然就別碰,這根本沒有什麼好意思不好意思這一說,既然想做那就大家把話聊開了,能合作就投資,不能合作就撤資。不然到最後,虧損或盈利都不好說話,弄得親戚成了仇人。
分工確認好,發展戰略規劃,股權分配好,投資分配好,親兄弟還要明算帳。如果只是請你來為他打工,你也要談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