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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秦鈺喆

    開發商的合同一般都是制式合同。開發商一般不會在合同中出現附加條款,除開發商原因而有其他因素。建議是在簽訂合同中,一定要留意合同的每一個細節,有不明白的地方要詳細諮詢,不要稀裡糊塗。尤其是在付款方式銀行按揭貸款的,一定要明確自己的情況,否則因銀行信貸資料的原因而增加首付比例。

  • 2 # Lim

    開發商的售房合同是政府相關部門稽核透過並批用的制式合同,日後還要用於網籤與交政府相關部門的,所以一般是不能加附加條件的。

    如果真要加附上附加條件?建議另籤一份合同附加條件協議,當然你要加的附加條件得得到開發商認可與同意,不然則不能成交了。

  • 3 # 鐵道游擊隊1

    我講一個我真實的經歷。二年前因為小孩在一個一線城市因工作和生活需要購房(剛需),選中了房子,也談好了價格、首付、付款方式及日期、按揭貸款經辦銀行等等,忙了一整天,到了籤書面協議時,開發商首先拿出了政府統一制定的購房合同,清清楚楚,主要條款明明白白,但且慢,開發商緊接著又拿了一份補充協議,可以說,這份補充協議是對那份政府統一制定的合同中關鍵條款完全修正,尤其自行強加的一些條款根本沒道理,完全是霸王條款,舉一例:我們所購住房是精裝修房,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寫明,若所建住房不能按期交給裝修公司,購房者按購房總價一定比例罰款,我當時就與他們爭理:這房子是你們在建造,這裝修公司也是你們指定,為何所建住房不能按期交給裝修公司要懲罰我?開發商不斷狡辯,就是不能修改!我怎麼辦呢?也只好接受,簽了補充協議,不過,在籤補充協議時我說了一句話:當你們房子賣不出去的時候,看你們還敢這樣做!所以,我的答案是:只有在住房市場供大於需之時,購房者才有可能與開發商平等協商所謂補充協議,反之,只能按受或放棄購房。

  • 4 # 笑傲江湖056

    合同都是有稽核的,一般都不會給客戶新增一些附加條款,如果每個客戶買房都要在合同上加一些不合理的條款,換著誰都不會幹了。一個小區一般都有1000多戶每個客戶加一條樓盤都不用賣了。

  • 5 # 天津志賓

    合同有效的首要法定條件即協商一致。

    如果開發商單方違背合同法相關規定,購房者可主動採集相關證據證明開發商的霸王條款及簽約行為。

    雖然說房子也是商品,消費者可以選擇不買,但對於開發商這種不合法、不合理的行為,應對其進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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