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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沉沉雨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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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頤養歲月
說實話,寫養老,醫療,工資等,涉及人們權益方面的內容,我真的有些不太情願呢!原因有三:
一,怕得罪人。因為這些東西政策性強,一些單位卻願意含含糊糊。他們不認真按法律規定支付,或給予員工相應的報酬及待遇。若把真實情況寫出來後,是不是有可能遭至某些“掌權者”的不滿呢?
哈哈哈……我激動的有些離題了吧?對不起啊!
話不多說,馬上回答朋友您的問題了:
您是說:為什麼有的員工不喜歡通知性的加班吧?
這個問題我覺得不是“有的員工”,而是“絕大多數員工”不喜歡通知性的加班!
所謂“通知性的加班”,我的理解是:具有臨時,突然的意味,並未經相關部門透過,也沒有與員工協商,爭得他(她)們的同意的臨時性加班。而僅僅只是由單位領導“一句話”或突然“通知”,我們就只有“遵照執行”罷了!
試想:不經相關部門同意;不與員工協商;不談加班報酬,行政命令式的通知性加班,又有多少人會喜歡呢?
中國法律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須加班時,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需與工會和勞動者進行協商,獲得同意後方可實施執行。
加班時,單位必須保證和明確勞動者的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依規落實,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員工不喜歡通知性的加班,並非他(她)們不通情理,而是有些單位領導獨斷專行,加班觀念含糊,使員工的辛勤付出,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
如果一味地行政命令般的通知性加班,讓員工們能夠樂意接受才怪了哩!
所以,在單位確需加班時,領導們一定要依法依規行使,讓員工高高興興加班;開開心心工作;舒舒暢暢回家!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大發展;生產才能高效率,員工才會齊努力!您說對嗎?
一般來說通知性加班都是臨時決定的,而且現在的單位大都是私有制,通知性加班這種臨時決定是不與當事人商量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事,包括外在的(有家庭方面往來比如親戚朋友同學同事鄰居,有婚慶、老人、喬遷賀喜、子女升學、生日宴會等)和內在的(個人規劃比如預約朋友同學同事等等,不一而說)。只是個人淺薄見識,願與同仁交流共勉,不當之處期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