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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沒有水銀的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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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道有李
價格歧視,不是貶義詞,只是一箇中性經濟學名詞。通常指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採購者提供相同等級、相同質量的商品或服務時,在採購者之間實行不同的銷售價格或收費標準。
價格歧視產生的背景是隨著經濟發展,顧客群體的核心需求和消費模式出現分化,以往的生活需求導向向價值導向過度。顧客更加註重體驗,而非實際用途。
從顧客的角度出發,是改變企業看待市場的一種方式。
英國經濟學家阿瑟·庇古(1877-1959)已經將價格歧視做了分類:
(1)按照顧客對商品的最大支付意願定價,比如拍賣市場;
(2)按照顧客購買數量適當降價,比如批發市場;
(3)針對不同的顧客群制定不同的價格,比如公交車的學生卡、老年卡。
按照通常的微觀經濟學教科書,價格歧視可以分為一級價格歧視,二級價格歧視,三級價格歧視。
1、如果廠商對每一單位產品都按消費者所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出售,這就是一級價格歧視;一級價格歧視也被稱為完全價格歧視。
2、只要求對不同的消費數量段規定不同的價格,叫二級價格歧視;二級價格歧視不如一級價格歧視那麼嚴重。
3、壟斷廠商對同一種產品在不同的市場上(或對不同的消費群)收取不同的價格,叫三級價格歧視。
利潤=售價-成本
企業價格歧視的目的是從買方獲得最高的價格,從而在成本不變的情況下獲取最大利潤。
至於企業如何進行價格歧視,應該要靜悄悄的吧,因為這遊走在法律的邊緣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