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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積沙為塔

    退房,當然可以退,但是雙方已經簽訂買賣合同,合同上面也有約定好單價總價,那退房就屬於違約。具體可以翻來合同檢視違約的責任,如果違約的成本比房價降低的幅度低(這個要看具體合同約定),那可以透過仲裁或者訴訟退房。

  • 2 # Aa隔壁老王Aa

    現例項子某一樓盤二期,承諾學校以及土地性質,但是因為些原因沒有按時兌現,客戶要求退房,一次性退了七十多套,沒隔半年手續都齊全了,土地性質也轉換過來了,當時八千買的房子從新出售15000一平,三天賣完,退房的業主腸子都悔青了,但前提是大開發商

  • 3 # 房地產投資策略社

    ①首先,你翻一下《商品房買賣合同》,裡面有註明房價下行要退款的條款嗎?沒有的話,就還是該幹啥就幹啥,別去人家售樓部秀智商了;

    ②作為購房者和開發商的契約的達成就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作為合同,裡面約束了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作為一個獨立的成年人,在你簽署合同時就代表你認可了合同里約定的所有的內容,包括購買單價、總價、付款方式。簽字畫押不是開玩笑,不是過家家,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③不管你是剛需客戶還是投資客戶,購買房產不可能永遠都是在給你保值增值,會隨著經濟發展的影響出現波動,屬於比較正常的經濟現象。就像一部手機這個月價格和下個月價格還不一樣呢,你天天去要求退差價去?這個就不是合理不合理要求的事情,而是無理取鬧;

    ④我們往往對法律不公平的事情憎惡萬分,而自己往往又想挑戰法律,這就是一部分華人的心態,把契約精神遺忘的乾乾淨淨,我們應該做的是敬畏法律,尊重合同的契約精神。

    ⑤雖然我們每一個人都想多賺錢,少賠錢,但是在契約合同面前,社長還是希望要錢的同時,我們更重要的是“臉”。

  • 4 # 不動產登記實務與理論

    當年東南亞金融危機期間,香港房價大降,許多買了長實地產的購房人被深度套牢,房價比銀行貸款還低幾成。

    很多人要求退房,有人勸已經是亞洲首富的李嘉誠不要在乎這點錢,給這些購房者行個方便。

    李嘉誠回答,香港是個法治社會,重合同守信用,如果房價上漲我也沒資格要他們退錢給我。

  • 5 # BIM行動派

    降價了要求退款,漲價了怎麼沒有看到要求多交呢?不知道這是什麼邏輯,房子也是商品,房子的價格受政策影響,房價波動屬於正常的商業行為,如果說開發商存在欺騙行為或者強買強賣的話,那麼我們可以合法維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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