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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關注漲知識

    這個話題挺好玩的,與異性知己同居為社麼不可以做朋友,同居後不是該慢慢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進一步的戀人關係,然後步入婚姻殿堂嗎?你情我願的同居不僅僅可以做朋友,還可以慢慢走到一起,難不成你這是欺騙、或者不正當的手段與異性知己同居的嗎?

  • 2 # 青島消費金融

    這是個令人抓狂的問題,提問題的人因情迷眼、思維錯亂。

    記住一句話:朋友滿天下,知己能幾人!還有一句話:人生難得一知己,千古知音最難覓!這是知己……

    陪你睡覺的絕對不是知己的充分必要條件,所以,我認為提這個問題的人應不懂得什麼是知己。知己不一定是夫妻,不一定是情人,不一定是戀人,是比朋友高階多少倍的心靈契合、精神相融。同時知己不一定同居,或者根本不會同居!

    那麼,自己判斷一下,對方是你的異性知己嗎?

    最後總結,有知己是人生的幸事,知己永遠不會淪落成朋友關係,因為朋友可以滿天下!知己千金難買!

  • 3 # 龍俊宇20180420

    樓主是當事人之一對吧?

    知已是不分性別的,那關係說不清道不明,無須言語,往往一個眼神或一個很細小的動作,雙方就能心領神會,那種默契不是伴侶或朋友能擁有的。

    開心的時候第一時間想要和對方分享,不開心的時候毫無保留的一訴為快,情至深處的惺惺相惜甚至會抱頭痛哭!

    記得以前我也對知已的定義發過嘮叨,知已之間交往的是心、是內心的信任和依賴,也可以理解成閨蜜。並不會從氣味、氣質、外型這些角度獲得吸引、愛慕、甚至佔有!

    因此,換個角度來看,能發生關係的,就不可以定義為知已,也許從一開始你們就沒有知已的基礎,只是壓抑了內心蠢蠢欲動的喜歡、頃慕。

    不管你把你們之前定義為知已也好,閨蜜也罷,都發生關係了就不要糾結什麼知已或朋友了,反正都回不到過去了,就好好的相處吧。

    知已、閨蜜、愛人、情侶、死黨、地下情人……兩個人的相處,什麼定義都無所謂,只要在一起感到安全、感到開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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