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27日21時許,江蘇省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其中劉某某(男,36)因搶救無效死亡。隨後,有網帖提及,事故中死亡的劉某某曾於今年3月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證書。對此,當地警方表示,正在核實這一情況。
4
回覆列表
  • 1 # 亦靨

    我覺得這獎很有可能是真的!從他隨車攜帶刀具來看,他是有條件“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保不準,他就做過見義勇為的事吧

  • 2 # 比非圖17572340

    我們一妨先來看看什麼叫“見義勇為”:

    1、見義勇為的主體是非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自然人。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主體,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時,不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

    2、見義勇為所保護的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公民為保護本人生命、財產安全而與違法犯罪做鬥爭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見義勇為。

    3、見義勇為的主觀方面在於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

    4、見義勇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正在進行的侵害的時候, 義無反顧地與危害行為或者自然災害進行鬥爭的行為。

    形成條件

    一是以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

    三是實施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

    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見義勇為行為。

    縱觀寶馬男的“光榮事蹟”,與以上定義毫無關聯,如果要給劉海龍的舉報行為定性,頂多叫協助警方破案,或者是“線人”,崑山把一個黑吃黑的窩裡鬥描述為見義勇為,毫無疑問,見義勇為獎已經為此蒙羞,該機構與劉海龍必將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新手在路上開手擋車,需要注意哪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