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千秋魚人

    撿到財物應該歸還失主,或交由警方尋找失主歸還。任何人不得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如果在尋找失主,歸還財物過程中,產生相應費用,可以向失主索取。如果失主較為慷慨,也會主動給付一定報酬,以表感謝。

    法律沒有規定,歸還財物時,是否可以向失主索取報酬。但是,在歸還財物過程中,確實產生了勞動付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作為歸還者,不能獅子大開口,索取鉅額報酬,更不能因達不到目的,藏匿,或損毀財物。因為,藏匿、損毀他人財物,是觸犯法律的行為。

  • 2 # 平順吉祥18

    必要時可以讓失主承擔一些相關費用。

    東西丟了,失主本身就非常著急,會想方設法地查詢,但終因丟了東西就很難自己找到,往往由他人有意或無意中揀到。東西是他人的,揀到後當然要原物歸還,如找不到失主可將失物交還派出所,由派出所人員幫助查詢失主。

    如揀到財物不歸還失主,自己私自隱藏屬不當得利,必須歸還失主。

    但有時揀到財物,沒有交到派出所,想自己查詢失主,這種情況就涉及時間、費用(打車費、電話費、飯費等),因而,當揀到物品的人找到失主後,理應這些費用應由失主承擔,這本無可厚非。但現實中,確有些不講理之人,不但不給拾物者費用就連說聲‘謝謝!’的話都沒有,奪回自己的財物揚長而去。

    路上或車上或公共場所,揀到他人財物,本應交還派出所,由派出所人員根據相關線索幫助查詢;或由拾物者自身查詢。但財物是失主的,揀到必須歸還失主,這應是天經地義之事。但現實中確有的拾物者自身查詢失主而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因而,失主本應積極主動地交付為了自己的財物而花銷的費用。可人和人不同,文化水平、道德修養、人品德性不同,因而就有形形色色的人。有的拾物者確實已達到了勒索的程度:你達不到我提出的條件,我就不把揀到的物品交還於你。這種行為純屬敲詐勒索。

    將心比心,如果某天自己的財物丟失,他人揀到後也用如此的方式交還於你,那時,你不也同樣氣憤嗎?

    雷鋒精神應代代相傳。做好事,不做壞事,做好事不留名,只圖快樂!

    予人玫瑰,手有餘香。幫助他人,快樂自己!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艾瑞澤gx、帝豪gl和長安逸動哪個比較好?都有什麼優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