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條寶馬男因行車衝突持刀砍人,刀落後反被對方砍殺身亡的影片在網路上引起瘋狂轉發。據崑山市公安局最新發布的警情通報,事發地為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在該起衝突中,寶馬男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騎車男於某沒有生命危險,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回覆列表
-
1 # 何由之
-
2 # 使用者2647481675482
首先拿刀者有行兇主觀意識 且已實施傷害行為。被傷害者本能防衛,這種情緒下如何把握防衛尺度。專家和律師丟擲這種論調什麼意思?受害者要不逃跑?要不跑不掉趴那繼續被砍?或者行兇者砍累了自行離開或者被砍死?為什麼不多討論起因和過程?從輿論和法制層面譴責和打擊這些違法違規者。而不能事後讓受害者的防衛尺度成為輿論主題。防衛尺度那是法律的事!全社會應該且必須把懲惡揚善作為基本道德和法制執行標準來抑制此類事件發生。
寶馬後坐一男下車與騎車男理論,發生推搡口角。而後,駕車的劉海龍下車進行拳腳相加歐打騎車男。可能是不過癮還是咋回事,從車上拿下刀對騎車男進行威脅追打,由於騎車男躲閃自如沒有危及生命。
可是,劉海龍砍人的刀掉了。被騎車男揀起變成了保護對手的“利器”。這與戰場一樣,攻防轉換瞬息萬變。結局是:寶馬男劉海龍救治無效死亡;騎車男沒有生命危險,被公安機關控制。
騎車男最終命運如何?被捕?釋放?成為熱議話題!
一,無罪釋放的可能性不大,必經致人死亡了。正當防衛也可能要進行民事訴訟賠償。不滿足死者家屬的要求,法律層面無法解釋。
二,防衛過當和無限防衛將是雙方代理律師爭論的焦點。死者劉海龍的致命傷是在騎車男正當防衛區間還是過後。
如果,致劉海龍死者的關鍵一刀,發生在騎車男制止進一步受傷害的時間段,那麼正當防衛成立;反之,就是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有了故意傷害動機,那就要被法律判處了。
如果騎車男被認定是“無限正當防衛”,那就不會負其刑責。這好像有些困難:《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傷害人死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責。
根據監控事件過程,劉海龍已經在逃跑,騎車男還在追趕。在對方失去進一步傷害自己的行為能力時,醫檢確認在其間騎車男致人死亡,那就得負刑責。
因此,司法鑑定很重要。劉海龍的致命一刀是在那個時間段,是防衛繼續受侵,還是對方已經失去低抗力後造成死亡的關鍵一刀。最終騎車男命運如何,就看司法鑑定了。人們感情上同情不能代表法律。最好理性認識和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