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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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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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菩提新客1
已經判決並執行的罪名刑罰不能抵消沒有暴露的犯罪事實。刑罰執行完畢之後,其他罪名一經暴露查實,按法律規定再次以其他罪名嫌疑進入刑事訴訟程式。即:刑拘、逮捕、起訴、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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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會人的那點事
一碼算一碼。從文字上看盜竊罪是刑滿釋放的,不是假釋,不存在與前罪未服完刑期合拼執行的可能。所以該如何判就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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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魅音醬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的,首先盜竊案已經判刑結案,而且犯人也已經刑滿釋放。
再到就是縱火案了:公安機關會將他拘留進看守所,然後繼續偵查。
偵查到的所有資料、證據都會移交給檢察院,約三十七天後,檢察院就會根據資料、證據出具逮捕書。
被逮捕後,這兩三個月時間都會有辦案民警來問筆錄,還有要到案發現場做拍照。
等接到起訴書後,就要等開庭審判了。
放火罪的處罰最低是三年有期徒刑、最高是死刑。
因為你有前科,且因盜竊罪入獄時,不坦白交代還有的犯罪事實。還有就是主犯,公訴人會根據這些將你的量刑幅度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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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冷明貴
既然已刑滿釋放,盜竊罪的那一篇就翻過去了。以前的縱火看後果大小,在追訴期內的必須打擊,過了訴期的就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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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藍天評論45457901
盜竊罪與放火罪是兩種罪,因盜竊罰被判一年三個月,刑滿釋放。公檢又發現他前是縱火主犯,檢察機關必須重新偵查,根據刑法縱火犯如果應判三年,如果公安機三年後才發現已經過了追訴期,不可能再提起訴訟。但是盜竊犯被捕時沒有交代縱火案,所以要重新服刑。
一碼事歸一碼,盜竊罪是盜竊罪,縱火罪是縱火罪。如果是在審理盜竊罪的時候發現其的縱火罪的罪責,會和縱火罪合併審理並執行。
而由於盜竊罪的刑已經執行完畢,在執行完畢後發現其縱火罪的罪行,應該以縱火罪審理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於其縱火罪行為是發生在盜竊罪執行之前,所以不屬於累犯,不會加重處罰。
而由於其是縱火罪的主犯應當承擔縱火行為的完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