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由湖南省邵陽市隆回開往荷香橋的5路公交車上,上演了“搶方向盤”驚魂一幕,隆回警方迅速處置。
經查,2018年11月25日15時許,違法行為人龐某青(男,44歲,荷田鄉人,務工人員)乘坐由隆回開往荷香橋5路公交車由東往西行駛至帝豪澄灣路段時,龐某青走到司機身側,兩次口頭要求公交車司機停車,聲稱“再不停車就搶方向盤了”,公交司機錢某以此處沒有公交站臺為由拒絕,龐某青就連續兩次動手搶奪公交司機手上的方向盤,致使行駛中的公交車失去控制,駛離路肩,十分危險。公交司機錢某採取緊急制動後停車報警,邵陽快警隆回3號平臺快警迅速趕到現場,依法傳喚違法行為人龐某青。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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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jd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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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善若水1648950045500
我說了任何對公交司機的保護措施,都是國民社會公德的淪喪的提現!強硬嚴苛的法律法規才是保護司機和守法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最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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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還有沒用過的名字
司機工作區域該增加防護措施,可根本原因還是法律懲治手段太輕。之所以在短時間內不斷出現這種惡劣的高危犯罪行為,是因為短時間的拘留和少量的罰金不足觸及犯法者的根本,社會和法律都低估了違法者的無所顧忌。說到底還是得重刑加身才能杜絕此類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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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鬼雜談
老鬼認為:要從多個方面來採取措施!
第一個方面,對於在行駛過程中騷擾駕駛員的人員和行為,採取法律上的約束,而不是行政(或者企業/行業)的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騷擾了司機,那麼就是最輕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最高違反刑法中的公共安全罪。
這樣入刑了,還會有多少人敢為了自己的方便下車,而去騷擾司機呢?
第二個方面,對於司機駕駛區域的防範,也就是一些保護措施,也確實是很有必要的!就算騷擾駕駛員入刑,但是難免有一些喪心病狂的,法盲的人去騷擾司機。
第三個方面,在車輛上下車的顯著位置,明顯的“禁止騷擾駕駛員,否則受到法律的判罰”等等的一些標語,可以很好的提醒和警示想要騷擾駕駛員的乘客。
可能是政府及主管部門,要面子吧,在公交車駕駛位裝防護裝置。讓政府部門多沒面子,反應出對當地民眾的失教,影響多不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