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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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傷感一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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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方磐石
擾亂公共秩序和毆打他人本來就是兩個概念,應該分別予以處罰。另外應該加強法律效力,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犯罪成本,震懾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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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崑崙真人2
違法成本太低了,尤其是對那些一貫蠻橫霸道的人來說,無異於在派出所療養幾天醒醒酒養養胃!出來了還會“引以為榮”,在需要的場合下吹牛逼,“老子進去過 什麼也不在乎”更加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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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雲隨風遠
常見酒後發瘋、胡作非為,惹出事來後;都是把原因,統統推到意識不清上了。但凡喝酒醉過的人,心裡應該是清楚;如果喝酒喝到行為不受控制時,表面上不管是撒潑打滾、摔東打西;其實心裡知道,自己在幹什麼。無非是趁酒勁裝瘋賣傻、借酒發揮。一旦鬧出點什麼事來,只要擺出一付懵懵懂懂、渾然不知的模樣,讓人感覺其是無意識的,有事也就沒啥事了。所以,在日常發生的、各種酒後鬧事;都可以酒後意識不清,作為減輕懲處的神護了。真正喝到意識不清時,就該是送醫院捄護了,還折騰個什麼勁啊!一句話:酒後鬧事的,都是酒醉心明白;出格的言行,都是裝的。高鐵上酒後霸座、打人,就是典型的酒壯慫人膽,豬鼻孑插大蔥一一裝象。5日拘留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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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過把癮2269
什麼?拘留5日?太長了,有那麼嚴重麼,被打的人活該,誰讓你這麼不禁打,喝多了撒酒瘋很正常嘛,教育教育回家得了。
明擺著,尋釁滋事擾亂火車上的正常次序,侵害他人正當權益,。假如上次高鐵坐霸,不是有學歷的南韓留學生,我想一樣是這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