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他是正當防衛,不應該負全責,你的看法是什麼?8月27日,江蘇崑山,一寶馬車想搶腳踏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雙方爭執不下。寶馬車主甚至從車上拿出刀對電動車主進行揮砍。不料刀不慎掉落,電動車主撿起反向寶馬車主砍去。28日晚間,崑山公安釋出通報:兩人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劉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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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後一顆子彈留給我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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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雪林39
從某一方面說,應該算正當防衛。適合無限防衛那一條。寶馬男人多勢大。而且主動動手打人,在電動車一方不還手的前提下竟然還拿出管制刀具行兇,而且已經實行了行兇。可見當時是多麼狂妄兇殘。估計當時嘴上絕對會在含著要把對方砍死或者某種絕話。作為一個正常守法公民明顯已經受到死亡威脅。這時好容易把刀奪下來了,不反擊難道等死嗎?很多人包括某些律師總是在輕飄飄的說防衛過當甚至說故意殺人。我覺得那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你不在有利的條件下去追殺犯罪分子,難道還要等到他再去拿到刀或者槍之類的兇器來殺你嗎?如果不窮追猛打在對方人多勢重的情況下,如果在拿來兇器,那電動車方只有死路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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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君莫問55
責任是要負的罪不至死,兩方交戰,難免會有傷亡,當雙方都拿刀的那一刻說明了都將生死置之度外,也想到了後果,不是他死就自己亡,更談不上報警求救,事實證明多數人都死在求救上了,所以說有些時候自救比求救更有效,話又說回來,就事論事,也不能說求救完全無效,在求救的時候要看天時地利人和允不允許,例如此事只有拚死一博自救,誰也不能保證寶馬男下一步的動作以及要幹嘛,電車男也想到了這一點如果給寶馬男一絲啜息的機會那就是給自己多加一份生死威脅,寶馬男如果在車上帶了模擬手槍拿起來反擊的話,那麼電車男只有死路一條,你說自衛反擊致人死亡需要判死刑麼?
不知道官方出於什麼目的問答,首先標題有誤導傾向,什麼叫做應不應該負全責,難道法院沒給案件定性,問答先給當事人扣上了有責任的帽子嗎?個人認為白衣大俠屬於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